1月30日,记者从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期对一批高频次、高度格式化的投诉举报行为进行了集中研判,并对外公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主要集中在食品标签和化妆品标签领域,投诉内容高度同质化、诉求模板化,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需求,带有以牟利为目的的特征。
据介绍,2025年12月,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人刘某反映,辖区某超市销售的“冻干蜂蜜柠檬片(代用茶)”外包装未标注营养素参考值,要求退一赔三。经查,刘某自全国12315平台开通以来至2025年12月24日,累计投诉424次、举报625次;仅2025年一年,就在全省范围内投诉52次、举报70次,其中涉及食品标签的投诉举报高达97次。进一步调查显示,刘某在2025年11月至12月期间,从全省4家不同超市反复购买同一款商品进行投诉举报,投诉文本高度格式化,仅替换投诉时间、店铺名称和商品名称,诉求始终围绕“依法受理投诉、责令退赔”以及申请举报奖励展开。
与此同时,该局在2025年12月还受理了投诉人徐某的反映,称某酒店提供的洗发水、沐浴露等用品未标示化妆品备案信息,要求退赔。核查发现,徐某通过12315平台累计投诉3468次、举报77次;仅2025年在南京市就发起投诉98次,其中多次针对普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投诉,文本同样呈现明显的模板化特征,诉求统一为要求退款并赔偿。
经综合研判,该局认为上述行为具有以下显著特点:短期内高频次投诉、针对同类问题大量重复发起、文本高度格式化。其购买和投诉的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需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所保护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范畴。
为此,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刘某的投诉依法终止调解,对徐某的投诉依法不予受理;同时,对二人反映的涉嫌违法线索,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理。
来源:重庆消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