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物院捐赠文物流失案件今天终于得出结论,确认部分博物院的领导,工作人员,负有严重责任,对于24个人依法依规严重查处,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之前还在想,马上就要过年了,这个案件到现在都还没有结论,没想到今天就已经有调查结论公布了,这毕竟是一件好事,虽然离一些网友的更高要求还存在差距,但这毕竟是好的开始。
但笔者认为,这件事情不应当就此而止,对于移送司法机关的那些犯罪人员,最终肯定会有审判过程中获得的犯罪细节,最终公布。
这次也是一个契机,中国政府管理层可以借这一案件,规范中国各地区文物保护展览单位,进一步规范严格文物保护管理流程,预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这才是对于未来的中国文物保护更具有意义的启发,对于中华文化长远的传播与保护有实际的利益。
首先,以南京博物院为例,建议这次案件发生以后,南京博物院应对于本博物院,最初创建之日,开院之日起进出的所有文物进行统计造册,并且进进入数据库保存,该数据库首先要放到网络上供公众监督和浏览,并且该数据库也应当当直接由第三方,甚至国家相关的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所有文物的流入,流出,包括被捐献的文物,应当有详细的档案记录,文物当前的状态状况,文物展出的时间细节,公众,包括捐赠人都可以时刻在网站上查询到相关文物的信息和记录。
其次,应有第三方的监督单位,定期的检查文物的保存情况和文物的实际情况,如有损坏,丢失,被盗,都应当在数据库当中有所体现,不能像以前那样是一本糊涂账,监督方具体监督人员的姓名都应该在数据库当中有所体现。
如未来相关文物发生丢失或者盗取或者流失甚至损坏的情况,而监督方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未来也要一并承担文物流失和丢失损坏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对于博物院所保存的文物,应每隔一段时间就定期的展出,并且在文物本身的档案上进行记录,保证文物在周期内定期有过对公众展览的记录,而不是总是放在库房里,令其在公众的眼中消失或遗忘,让犯罪分子和渎职人员有可乘之机,这样也让公众能够行使监督责任,如有公众发现,所展出的文物存在损坏或者被仿冒展出提出异议,或者没有进行周期性的展出,在数据库记录里没有出现,博物院应当有所解释,甚至需要第三方的监督机构来复核,博物院的解释是否真实可靠。
如果南京博物院能够按照上述的措施完善文物保护机制,并且,该机制能在未来向全国所有的公众博物馆,博物院推广实施,这将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