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晚9点后,两份重磅文件同步发布。
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关于南京博物院〈江南春〉图卷等相关受赠文物管理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和南京博物院致歉信,为沸沸扬扬的“江南春事件”正式定调。

跨越三十年的文物流向,终于在官方通报中尘埃落定。
上世纪90年代,庞莱臣后人捐赠的《江南春》图卷被南博“违规处置”,时任常务副院长徐湖平违规调拨至省文物总店销售;
画库保管员兼销售员张某偷改标价,将25000元标签改为2500元,安排他人以2250元购得,转手12万元卖给艺兰斋成为镇馆之宝;
2016年画作被质押,2019年因未赎回归十竹斋所有;
2021年流转至字画商朱某手中,2025年4月委托嘉德拍卖,以8800万元起拍,因庞家后人庞叔令举报紧急撤拍。
通报补齐了外界未知的关键环节,偷改标签、操作卖画的是保管员张某,徐湖平仅涉违规调拨,未参与卖画。
除《江南春》外,庞家捐赠的另外4幅名画,3幅被售出、1幅在仓库寻回,而大众最关心的结局,通报给出明确答案,《江南春》《仿北苑山水轴》《双马图轴》已依法协商,于2025年12月底重回南京博物院收藏。

国宝辗转半生终归家,可一个疑问始终萦绕在公众心头,《江南春》等画作最好的归宿还是南京博物院吗?已捐赠的东西,还可以索要回来吗?
原则上,公益捐赠一旦完成,不可随意撤销。
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救灾、扶贫、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后,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文物捐赠给国有博物馆,属于典型的公益捐赠,所有权转移后,捐赠人通常不能单方面反悔索回。
但《江南春》事件不知能否给出一些特殊答案,此次画作回归,充满了艰辛,有庞家以庞叔令为首的多年的坚持,是他们坚持维权四十年,坚持不懈地追索、求证。
反复追问这起尘封的骗局,才发现了更深层、更系统的问题。
他们实实在在地揭开了一个行业的阴暗死角,让那些见不得光的龌龊,被看见,被清扫。
更愿这个社会能真正清澈澄明。
让规则有刚性,让权力有约束。
让每一个作恶之人,都被正义鞭打。
只有恶人心存畏惧,善良者才有底气,亦不悲凉。
什么情况下,捐赠文物可以索回?
结合《文物保护法》《民法典》及本案细节,满足以下核心条件,捐赠人可依法追回捐赠文物。
1. 受赠方违反捐赠初衷,擅自违规处置文物。
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尊重捐赠人意愿,妥善保管、展示受赠文物,这是法定义务。
南博将庞家无偿捐赠的国宝“违规调拨、私自售卖”,完全违背了公益捐赠的核心目的,构成法定撤销赠与的事由。
2. 受赠方未履行保管义务,导致文物流失。
国有馆藏文物受法律严格保护,严禁违规出售、质押。
南博未尽保管职责,让国宝流入民间市场、登上拍卖台,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与捐赠人权益,捐赠人及其继承人有权主张返还。
3. 处置程序严重违法,未征得捐赠人同意。
《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处置捐赠文物需事先征得捐赠人同意,无约定也需履行法定程序。
南博售卖《江南春》等画作,全程未告知庞家、未获同意,处置行为本身效力存在瑕疵。
4. 受赠方拒绝履行捐赠知情权义务。
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文物现状,受赠方需如实答复。
南博曾长期拒绝庞家后人查询藏品去向,直至诉讼才披露真相,违反法律规定,成为追回文物的重要依据。
重回南京博物院,就是《江南春》最好的归宿吗?
《江南春》等三幅画作重回南京博物院,是法律层面的圆满,也是文物保护的阶段性胜利。
但事件留下的思考,远未结束。
庞家后人倾尽心力捐赠国宝,初衷是让文物被妥善保管、惠及公众,却因管理疏漏,让国宝在民间辗转三十年,险些以天价易主。
此次回归,是纠错,更是警醒。
国有博物馆的文物管理权,从来不是“随意处置权”,而是沉甸甸的保管责任。
文物无嘴,却能见证人心;捐赠无价,更需敬畏守护。
《江南春》的回家路,是文物的归途,也是文物管理规范化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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