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扬卫医罚〔2026〕1号)。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作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12321000468830552G,法定代表人为龚开政。该医院存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一条,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处以警告、罚款二万元的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月21日,有效期至2099年12月31日。此次处罚严重失信程度为较重,信息将进行公示。(素材来源:信用扬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