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本体
(一)全称:南京师范大学(正厅级)
(二)简称:南师大、南京师大(NJNU)
(三)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四)名校定位:中国名校
(五)办学层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原 211)、双一流建设高校
(六)公益属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普通本科院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提供方、国家战略人才培养基地
(七)编制属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部分岗位实行备案制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制
(八)管理方式: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院制管理、多校区协同管理(仙林、随园、紫金 3 个校区)
二、机构服务
(一)历史沿革与单位简介:南京师范大学前身溯源至 1902 年清末两江总督张之洞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后经两江师范学堂演化成南北高师之 “南高师”。1952 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在原中央大学、金陵大学、金陵女子大学部分院系基础上建立南京师范学院,1984 年 1 月改办成南京师范大学,1996 年进入国家 “211 工程” 高校行列,2000 年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2017 年入选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以全国省属师范大学第一序列进入相关建设行列,先后成为省部共建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 A 类建设高校。
(二)科研创新成果:拥有国家 “双一流” 建设学科 1 个(地理学)、国家重点学科 6 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3 个;2025 年新增 “微生物改造技术” 等 2 个全国重点实验室,CMS 团队获科学突破奖,在纳米机器人创新药物研发、合成生物学等领域成果显著。
(三)升学就业质量:2024 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 95% 以上,升学出国率超 37%,其中 1000 余名毕业生进入北大、清华、南大等国内顶尖高校深造,300 余名学生赴海外知名院校留学。
(四)招生录取分数线:2025 年在江苏本科批录取中,物理类专业最低分 565 分(海洋资源与环境中外合作项目),最高分 653 分(物理学双学科硕士层次师资培养实验班);历史类专业最低分 591 分(财务管理中澳项目),最高分 645 分(历史学双学科硕士层次师资培养实验班)。
(五)校园硬件设施:坐拥仙林、随园、紫金 3 个校区,图书馆藏书量位居全省第 3;学生公寓配备独立卫浴、阳台及空调、热水器等设备,24 小时保障水电网络;体育场馆功能齐全,校内班车与微公交覆盖各校区。
(六)国际交流合作:与全球 200 余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中澳、中美等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美国塞勒姆州立大学等合作举办多个本科专业,部分项目第三、四学年赴国外学习。
(七)奖助学金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同时设有瑞华春雨助学金等社会资助项目;2025 年瑞华春雨助学金为 80 名困难新生每人发放 2500 元及爱心礼包,各类奖助学金覆盖超 30% 学生。
(八)校园文化生活:以 “正德厚生、笃学敏行” 为校训,拥有百余个学生社团,涵盖学术、文艺、体育等领域;定期举办 “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 等活动,构建 “教学、实践、保障” 三位一体双创育人体系。
三、领导岗位
(一)南师大党委书记(江苏省委管理干部,正厅级)
(二)南师大党委副书记、校长(江苏省委管理干部,正厅级)
(三)南师大党委副书记(江苏省委组织部管理干部,副厅级)
(四)南师大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江苏省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组长(江苏省纪委监委管理干部,副厅级)
(五)南师大党委常委、副校长(江苏省委组织部管理干部,副厅级)
(六)南师大党委常委、总会计师(江苏省委组织部管理干部,副厅级)
(七)南师大副校长(江苏省委组织部管理干部,副厅级)
四、学院设置
(一)强化培养学院:承担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任务,实施个性化培养方案,开展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教学。
(二)教师教育学院:负责教师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开展师范生培养、在职教师培训及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三)国际文化教育学院:承担国际学生招生、培养与管理,开展对外汉语教学及国际文化交流合作事宜。
(四)金陵女子学院:开展女性教育与研究,培养女性优秀人才,设有相关本科、硕士专业,推进性别平等研究。
(五)社会学院:开展社会学、社会工作等学科教学与研究,培养相关专业人才,提供社会服务与政策咨询。
(六)会计学院:承担会计学、财务管理等专业教学科研,培养会计领域应用型人才,开展会计理论与实践研究。
(七)公共管理学院:开展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等学科教学科研,培养公共管理领域人才,提供相关政策咨询。
(八)商学院:承担经济学、管理学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培养经济管理类人才,开展产学研合作与社会服务。
(九)法学院:开展法学专业教学与研究,培养法律专业人才,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推进法治教育。
(十)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相关专业研究生与本科生。
(十一)教育科学学院:开展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学科教学科研,培养教育领域专业人才,推进教育科学研究。
(十二)心理学院:承担心理学专业教学与科研,开展心理测评、咨询服务,培养心理学领域专业人才。
(十三)体育科学学院:开展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等专业教学科研,组织体育竞赛与训练,推进体育普及。
(十四)文学院:承担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教学科研,开展文学研究与文化传承工作。
(十五)外国语学院:承担英、日、德等多语种教学科研,培养外语类专业人才,开展国际语言文化交流。
(十六)新闻与传播学院:开展新闻、传播、广告等专业教学科研,培养传媒领域人才,推进传媒实践创新。
(十七)历史文博学院:承担历史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等专业教学科研,开展历史研究与文博保护相关工作。
(十八)数学科学学院:承担数学、应用数学等专业教学科研,开展数学理论与应用研究,培养数学专业人才。
(十九)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开展物理学、应用物理学等专业教学科研,推进物理学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
(二十)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承担化学、材料科学等专业教学科研,开展化学实验与材料研发相关工作。
(二十一)地理科学学院:开展地理学、地理信息科学等专业教学科研,开展地理研究与资源环境调查。
(二十二)生命科学学院:承担生物学、生物技术等专业教学科研,开展生命科学研究与相关技术研发。
(二十三)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开展能源、机械工程等专业教学科研,推进能源利用与机械技术创新。
(二十四)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承担电气工程、自动化等专业教学科研,培养相关工程技术人才。
(二十五)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开展计算机、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等专业教学科研,推进相关技术研发。
(二十六)环境学院:开展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专业教学科研,开展环境保护研究与污染治理相关工作。
(二十七)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承担海洋科学、海洋工程等专业教学科研,开展海洋研究与相关技术应用。
(二十八)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开展食品科学、制药工程等专业教学科研,培养相关领域应用型人才。
(二十九)音乐学院:承担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教学科研,培养音乐领域人才,开展音乐艺术实践与传播。
(三十)美术学院:承担美术学、设计学等专业教学科研,培养美术与设计领域人才,开展艺术创作与交流。
(三十一)南京师范大学麦考瑞大学联合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实施双语教学,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五、党政管理部门
(一)党委办公室(保密办公室合署):负责校党委日常事务协调、会议组织及保密工作,督查党委决议落实,管理党委印章。
(二)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中心(信访办公室合署)挂靠]:统筹学校行政事务,协调校内各单位,处理法律事务、信访及校领导交办工作。
(三)纪检监察机构:强化政治监督,推进派驻改革,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护航学校高质量发展。
(四)党委组织部(党校合署):负责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组织党校培训及党建理论研究。
(五)党委宣传部:统筹全校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校内外舆情、新闻宣传及文化建设工作。
(六)党委统战部(社会主义学院合署):负责统一战线工作,联系各民主党派和统战对象,开展统战政策宣传与培训。
(七)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统筹学校巡察工作,制定巡察方案,组织开展巡察,督促巡察整改事项落地见效。
(八)发展规划处(党委发展规划部合署):编制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十四五”等规划实施,协调发展重点任务。
(九)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十)随园校区办公室:负责随园校区日常管理、事务协调和服务保障,维护校区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十一)教务处(教育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合署):统筹本科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和教学评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
(十二)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合署):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就业指导,开展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
(十三)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合署):统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管理,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就业服务。
(十四)学科建设处(“双一流”建设办公室合署):统筹学科建设和“双一流”建设工作,协调学科调整优化,提升学科竞争力。
(十五)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合署):负责教职工招聘、职称评审和薪酬管理,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
(十六)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统筹人文社科科研项目申报、成果管理和学术交流,推动人文社科领域研究创新。
(十七)科学技术研究院(应用研究院合署):统筹自然科学科研管理、成果转化和平台建设,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十八)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合署):负责国际交流合作、留学生管理和因公出国事务,统筹港澳台交流工作。
(十九)财务处:负责学校经费统筹、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保障资金安全与高效使用。
(二十)审计处:负责学校财务收支、项目建设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内部管理,防范审计风险。
(二十一)保卫处(党委保卫部合署):负责校园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处置突发安全事件,维护校园稳定。
(二十二)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园后勤服务、物业服务和物资保障,统筹食堂、宿舍等后勤设施管理与维护。
(二十三)基建处:负责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
(二十四)资产管理处(紫金校区办公室合署)[采购中心挂靠]:负责学校资产、采购管理和紫金校区日常事务,规范资产配置与使用。
(二十五)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析测试中心合署):负责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管理和分析测试服务,保障实验教学科研需求。
(二十六)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统筹学校信息化建设、网络管理和数据安全,推进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
(二十七)离退休工作处(离退休党委合署):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管理与服务,开展离退休党建和文体活动,落实相关待遇。
(二十八)发展委员会:负责校友联络、捐赠募集和校友服务工作,推动校友与学校协同发展。
(二十九)基础教育合作处:负责基础教育合作与交流,统筹附属学校建设,推动教师教育与基础教育融合。
(三十)灵岩融创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灵岩融创区建设统筹协调、项目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群团组织
(一)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开展文体活动及困难帮扶,收缴管理工会经费,落实上级工会部署。
(二)团委:开展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团组织建设和团干部培养,组织社会实践及校园文化活动,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七、直属单位(教辅机构)
(一)图书馆:作为学校文献信息资源中心,为教学科研提供文献保障,开展文献服务、资源建设及校园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档案馆:集中管理学校各类档案,负责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利用及数字化建设,开展档案宣传教育。
(三)博物馆:开展文物藏品管理、学术研究,举办展览,挖掘校史文化资源,发挥文化育人和文化传承功能。
(四)美育中心:统筹全校美育资源,负责公共艺术教育、课程体系优化,组织校园美育活动,服务地方美育工作。
(五)学报编辑部:负责学校学报的编辑、审核、出版与发行,组织稿件征集,传播校内外学术研究成果。
(六)继续教育学院:承担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工作,统筹教学管理、招生及社会培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七)南京师范大学培训中心 (江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开展高校师资岗前培训及各类职教、师资培训,搭建交流学习平台。
八、二级部门:见详版
九、下属单位:见详版
十、供应商:见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