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属于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残疾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家庭变故和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四)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情况。
(五)学生本人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学生消费水平。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