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考备案制岗位和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京市浦口医院)编外岗位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和中国药科大学附属浦口中医院(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编外岗位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招聘单位可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