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官网发布了《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细则》和《南京市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发展实施细则》,加速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激励广大留学人员在南京创新创业。

此次新政的支持对象既包括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也包括在国内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后,赴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含海外博士后)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人员。
在核心支持政策方面,南京打出“组合拳”。首先,发挥南京留交会、“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等品牌效应,定期开展赴海外招才引智活动,其中“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获奖项目,经专家负面要素评估通过后,可直接纳入项目支持。其次,新政实施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每年将资助一批留学人员在南京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研发,根据项目层次给予一次性资助:A类项目10万元、B类项目5万元、C类项目3万元。
对于高层次留学人才,新政明确开展部、省、市高成长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及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认定。入选南京市级及以上扶持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将享受政策倾斜、专家咨询、创投对接、推介宣传及疗休养服务等全方位支持。
此外,新政结合国际人才街区建设,将做好留学人员认定工作并按规定发放研习补贴。同时,通过推进留创园建设、拓展“留宁佳”留创园服务联盟功能,为留学人员和企业提供招聘、培训等专项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加强了南京市、区两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通过专家工作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从事项目研发和科研攻关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南京市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发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强市建设、加快打造高水平引聚人才平台的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海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集聚,激励广大留学人员在宁创新创业,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留学人员,指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或者在国内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含海外博士后)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人员。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三条 发挥南京留交会、“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等品牌效应,紧扣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招聘对接、项目洽谈等,定期开展赴海外招才引智活动,吸引留学人员及海外创新创业项目在宁发展。其中,“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获奖项目,符合条件并经专家负面要素评估通过后,纳入项目支持。
第四条 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每年资助一批留学人员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研发,给予A类项目10万元、B类项目5万元和C类项目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五条 开展部、省、市高成长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认定,对入选市级及以上留学人员扶持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政策倾斜、专家咨询、创投对接、推介宣传、疗休养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第六条 优化留学人员服务,结合国际人才街区建设,做好相关留学人员的认定工作,按规定发放研习补贴。推进留创园建设,定期开展留创园绩效评估,拓展“留宁佳”留创园服务联盟功能,为留学人员和企业提供招聘、培训等各项服务。
第七条 加强市、区两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通过专家工作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从事项目研发和科研攻关的,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此前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关于《南京市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发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本实施细则以集聚海外留学人员来宁创新创业为目标,着眼构建“引育留用培”全链条服务体系,围绕交流对接、创新能力提升、人才与企业培养、服务优化、专家工作室建设等方面提出扶持举措。
二、制定依据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以加快打造高水平吸引集聚人才平台为总牵引 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6 - 2028年)》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四章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1条。为进一步加快海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集聚,激励广大留学人员在宁创新创业,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
(二)第二章,支持对象1条。本细则中的留学人员,指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或者在国内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含海外博士后)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人员。
(三)第三章,支持内容共5条。通过南京留交会、“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等平台,邀请留学人员走进南京,了解城市建设取得的成果和活力,让留学人员切身感受到南京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定期开展赴海外招才引智活动,通过宣传推介和交流对接,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宁落地发展。实施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每年资助一批留学人员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研发,给予一次性资助。开展部、省和市高成长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认定,对入选市级及以上留学人员扶持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予以积极推介宣传,并从政策倾斜、专家咨询、创投对接等方面提供支持,提供疗休养待遇。结合国际人才街区建设,做好相关留学人员的认定工作,按规定发放研习补助。持续推进留创园建设,定期开展留创园绩效评估,拓展“留宁佳”留创园服务联盟功能,为留学人员和企业提供招聘、培训等各项服务。市、区两级建立企业专家工作室,通过专家工作室平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从事项目研发和科研攻关,给予一定项目资助。
(四)第四章,附则1条。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此前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细则》共五章十条,支持对象为南京市重点产业发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际支付引荐主体佣金或奖励的企业。
根据《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细则》,企业、引荐主体、引进人才三方签订引荐协议并成功引才,按照实际支付佣金或奖励的5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引才项目最高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企业、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引荐主体单位要符合哪些具体的条件才可以享受补贴呢?《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细则》中做了具体要求:
企业: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
海外高层次人才:拥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近2年首次引进到南京市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宁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年薪水平不低于40万元,且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为市南京D类及以上人才。
引荐主体单位: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经南京市相关部门认可,在国(境)内外依法注册,具备高层次人才、项目引进及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引荐主体个人: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或为南京市D类及以上人才。
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展海外引才渠道,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引才荐才,推动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强市建设、加快打造高水平引聚人才平台的行动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二条 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际支付引荐主体佣金或奖励的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1. 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
2. 海外高层次人才:拥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近2年首次引进到我市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宁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年薪水平不低于40万元,且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为我市D类及以上人才。
3. 引荐主体单位: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在国(境)内外依法注册,具备高层次人才、项目引进及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引荐主体个人: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或为我市D类及以上人才。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三条 企业、引荐主体、引进人才三方签订引荐协议并成功引才,按照实际支付佣金或奖励的5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引才项目最高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四条 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实施,会同市财政局按年度发布申报通知。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第五条 市人社局根据区人社部门审核情况,组织专家开展评议,根据企业运营情况、引进海外人才层次、引荐主体情况等进行综合衡量,确定补贴发放对象,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条 企业应当对引进海外人才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企业,追回补贴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企业已享受引才用才示范单位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符合条件的重大创新平台可参照企业享受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
第八条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由市与享受资助企业纳税所属区分级负担,其中:市对江北新区(含浦口区)承担20%,对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溧水区承担30%,对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六合区、高淳区承担40%。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此前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关于《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本实施细则面向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际支付引荐主体佣金或奖励的企业。
二、制定依据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以加快打造高水平吸引集聚人才平台为总牵引 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6 - 2028年)》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1条。为进一步拓展海外引才渠道,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引才荐才,推动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制定本细则。
(二)第二章,支持对象1条。为“1026”产业体系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际支付引荐主体佣金或奖励的企业。
1.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经营,经营状况良好。
2.高层次人才为:拥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近2年首次引进到我市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宁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年薪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为我市D类及以上人才。
3.引荐主体单位为: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在国(境)内外依法注册,具备高层次人才、项目引进及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引荐主体个人为: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或为我市D类及以上人才。
(三)第三章,支持政策共2条。企业、引荐主体、引进人才三方须签订引荐协议。按照实际支付佣金或奖励的5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引才项目最高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四)第四章,工作流程共2条。市人社局牵头实施,市财政局按年度发布申报通知。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人社局根据区审核情况,组织专家开展评议,根据企业运营情况、引进海外人才层次、引荐主体情况等进行综合衡量,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第五章,附则共4条。企业应当对引进海外人才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企业,追回补贴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由市与享受资助企业纳税所属区分级负担。企业已享受引才用才示范单位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符合条件的重大创新平台可参照企业享受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此前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