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工作原则
1、科学选拔,保证质量。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取科学的考察方式,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2、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公平公正、高效透明。规范考核程序,加强监督监管,确保复试全过程公开透明,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
组织管理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协调、相关招生学院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
2、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录取期间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2)统筹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指导各学院建立复试录取组织管理机构和制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等。(3)组织人员全程监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3、各学院成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各复试工作组成员不少于5人(可根据考生人数成立多个复试工作组)。
4、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1)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2)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各专业复试比例、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复试分数线、笔试科目、综合面试组织实施方案等),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上网公布。(3)负责本单位复试科目的命题组织与复试考务工作。自命题各科目须成立2人以上的命题小组,命题组长要对考试内容严格审查把关。所有命题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其他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4)负责向研究生院上报考生复试成绩和建议录取考生名单。
5、各学院复试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1)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2)负责考生复试科目考核具体实施工作,保证整个复试过程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3)负责记录各复试科目成绩,复试工作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复试全程要现场记录和签字。(4)依据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考核表对考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复试。(5)负责建立考生个人复试档案,包括考生线上提交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和各项复试考试材料,以备核查和存档。(6)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全景录像和录音。
三
复试考核
(一)复试形式
第一志愿考生先复试,第一志愿复试后拟录取人数不足计划数的,再组织调剂考生复试。我校2026年一志愿考生原则上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调剂志愿考生可采用线上或线下复试方式,采用线上复试方式的学院需提前申请。复试通知一般会提前3天以上告知考生。
(二)复试时间
参见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公告及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三)复试比例
学校根据初试成绩总分、单科成绩、招生人数等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学校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管理
1、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复试组织管理,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切实落实保密责任。复试过程中,须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措施,并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正。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
2、规范考务材料留存,健全档案管理机制。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3、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格资格审查程序。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过程诚信合规。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五)复试内容
1、复试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笔试考核考生专业知识,会计、图书情报、工程管理专业还需在笔试中增加考核思想政治理论。综合面试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英语能力。
2、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2门本专业科目。加试科目均为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相同,考核重点是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剂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合格生源不足专业(领域、方向)的空余计划可用于接收调剂考生。
1、我校调剂条件参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2、所有调剂考生均须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提交申请。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自主设定,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复试安排详见学校发布的调剂公告及各学院发布的复试通知。
4、所有调剂考生一旦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确认录取,录取结果不得更改。
四
录取工作
(一)录取类别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须调档案、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脱产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非全日制原则上只招收定向在职人员,拟录取后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复试前签订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告知书,拟录取阶段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各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招生考试总成绩,招生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会计、图书情报、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3)×60% +(复试总成绩×1/3)×40%,招生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他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的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60%+(复试总成绩×1/3)×40%,招生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校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分专业(领域、方向)对招生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因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超出招生计划,优先录取初试成绩较高者。
2、各招生学院按照考生招生考试总成绩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综合评价,提出明确录取意见,形成建议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决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6)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弄虚作假者录取资格。
(四)体检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残疾人教育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五
监督与信息公开
(一)实行回避制度
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人员须遵守以下回避规定: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研究生院申请全程回避;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申请在影响公平、保密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段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如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研究生院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报名本校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实行监督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整个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过程、招生计划、调剂政策执行、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及时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录取细则、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监督电话和邮箱:
025-86118105,grad@njit.edu.cn
六
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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