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工程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四)招聘岗位1-18为教学科研岗,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紧缺急需学科人员,年龄放宽5岁。紧缺急需学科详见岗位表。招聘岗位19为专职心理辅导员岗,年龄要求为: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8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社会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六)本次招聘岗位1-18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本次招聘岗位19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七)报考岗位19的人员需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校院团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高校学生兼职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职务。2.有1年(12个月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3.有3年(36个月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考生报名之日。(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1.报名、照片上传:3月27日9∶00-12月28日16∶00;2.资格初审:3月27日9∶00-12月29日16∶00;3.陈述申辩:3月27日-12月30日期间9∶00-16∶00;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3月27日9∶00-12月30日18∶00。(二)网上确认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三)报名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考生简历(含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栏中按要求填写学习经历(具体学校、专业及起止年月)及工作经历(具体单位、职务及起止年月),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岗位1-18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科研成果”栏中详细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和科研奖励(注明排名、奖励级别等信息)等情况,未填写论文及课题情况的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在“材料信息”栏中上传招聘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具体如下:(1)身份证正反面;(2)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3)2026年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4)岗位1-18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学术成果、奖励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岗位19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等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证明材料注意事项(1)中共党员证明须为近六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学校的组织部门或院系党委出具的证明;(2)院级及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院系或院系党委(不含院系团委)出具,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的具体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3)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证明须由任职高校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岗位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4)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证明须由任职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岗位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5)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4.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5.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③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