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筑立面
1.立面设计应注重天际线形象和第五立面处理,屋顶设备及附属设施应规整有序;
2.建筑外立面材料应使用耐脏、耐老化、易清洗的高品质板材,鼓励使用石材、铝板、一体化板材等板材幕墙体系,鼓励使用经绿色认证的绿色建材,不得使用低品质涂料和面砖等材料;
3.空调室外机及其他附属设施不得裸露无序设置,并结合建筑立面一体化考虑隐蔽设计,大型集中空调室外机宜设置于服务阳台并应设置分隔设施;
4.紧邻高速公路、快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和城市主干道的住宅应具有满足声环境要求的技术措施,当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噪声源一侧时,外窗应采取三玻两腔等隔音降噪措施;
5.住宅建筑应结合建筑立面设计统一设计建设封闭阳台,封闭阳台外不得设置晾晒设施。生活阳台最小进深应不小于1.5米,最大进深应不大于2.4米。
(三)停车设施
1.居住区原则上应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形式,住宅建筑除访客车位和特殊车位外一般不得设置地面机动车停车泊位;
2.居住区入口处有条件的应设置出租车停靠泊位和共享单车停放区域;
3.设有地下机动车库的各单元电梯,均应通达至每层地下机动车库;
4.非机动车库一般应布置于本栋地下室,地下非机动车库车辆出入口与住宅单元入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00米,非机动车库踏步式出入口推车斜坡的坡度不宜大于20%并做好防滑措施处理;
5.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该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该场所应纳入小区总平面方案同步报审,其设计标准应与小区住宅相协调,体现高品质;无围护结构的存放场所不计容积率,计入建筑密度;如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