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刑二庭主办的《职务犯罪审判指导》第4辑披露,束行农因挪用公款罪获刑5年6个月,尘封多年的案情也随之首次公开。
束行农在南京银行任职超过20年,历任资金计划处副处长、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副行长、行长等职,直至2019年5月平调南京新农发展集团副董事长。
2019年6月中旬,市场传出束行农“被带走”消息。尽管他迅速回应“消息不实”,但同年11月,束行农即卸任相关职务,自此淡出公众视线。
一笔被“量身定制”的理财产品。
2006年,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发行“KY01证券”,债券包含30多笔贷款,总计金额约50亿元,面向港口、电力、煤炭等领域大型国企、民企发行。
作为证券的承销商之一,J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莫某(另案处理)、业务部经理刘某在掌握其背景与发行信息后,判定其收益稳定、业绩良好,具有投资价值。
为谋取个人经济利益,二人商议决定,由莫某联系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专门对接该证券。莫某随即找到时任N银行副行长束某,以及该行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戴某等人。
多方商议后,束某拍板决定,由N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对接上述证券。2008年6月 ,N银行以上海信托为信托通道,发行“JF1号”理财产品。
N银行为南京银行,束某、戴某分别对应时任副行长束行农、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戴娟,二人上下级关系长达十余年;“JF1号”则是“聚富1号”理财产品。
该产品募集资金4.25亿余元,用于投资购买“KY01证券”的C档债券。产品分为稳健级和进取级:稳健级募集3.65亿余元,面向社会公众与银行机构发售,预期年化收益率9%;进取级仅募集6000万元,由束行农、戴娟、莫某、刘某等70余人认购。
“聚富1号”设立时,莫某、刘某就考虑到,由于人民银行屡次加息,当时稳健级理财产品的利率较高,但随着时间推移,资金会宽松,市场利率会下调,到时候可以对已设立的“聚富1号”进行终止,通过再次发行新的理财产品或设立新的信托计划,降低稳健级的利率,抬高进取级的利率,从而获取高额收益。
二人将上述意见与束行农等人沟通,束等人同意,双方经商议决定,在“聚富1号”协议书中增加提前终止条款,约定“聚富1号”在达到9%年收益率的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
2009年7月,束行农等人使用银行备付金4.8亿余元,按照稳健级年化9%、进取级33.89%的收益率提前兑付了“聚富1号”。南京银行取得了“KY01证券”的信托受益权。
束行农等人又通过联系新华信托,设立新的信托计划及理财产品,募集资金4.9亿元,对接南京银行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在新的信托计划中,进取级规模仍为6000万元,但认购人数大幅缩减至21人,核心依旧是束行农、戴娟、莫某、刘某等人。
由于稳健级的收益率由原来的9%下降至4%,束行农等人购买进取级理财产品获取了1.2亿余元的高额收益。其中,束行农本人投资750万元,获益1575万元,收益率高达210%。
终审落槌:挪用公款罪成立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