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购房人不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或住房公积金可贷金额未达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的,支持其父母(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人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笔住房贷款(含委托逐月还贷)。
将《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宁金管规〔2023〕1号)(2025年修订)的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二)制定背景
2025年4月,我市出台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住房公积金“全家桶”政策),受到广泛认可。此次政策旨在深化制度创新,进一步聚焦家庭互助,打破传统的贷款主体限制,支持家庭代际间贷款额度共享,以降低购房门槛,提升购房及还贷能力,满足广大市民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
(三)支持代际互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1.代际互助贷款的条件
购房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代际互助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暂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未达本市家庭额度上限。
年满18周岁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2.代际互助贷款的要求
购房人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符合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购房人的父母(子女)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在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未签订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协议的,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
3.代际互助贷款的规则
贷款金额。代际互助贷款的最高额度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最高额度,即100万元。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叠加条件的,可进行叠加计算。
贷款期限。代际互助贷款的实际可贷年限按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中的最长可贷年限计算。
贷款还款。借款人(购房人及配偶)和共同借款人须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
还贷提取。代际互助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笔住房贷款(含委托逐月还贷)。
(四)支持代际互助从支付购房首付款延伸至购房还贷
自2026年4月16日起,购房人父母(子女)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如所购房屋有住房贷款,购房人父母(子女)可以按本市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住房贷款(含委托逐月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