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1842年8月29日在南京下关签订的《中英南京条约》被誉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这个条约规定割让香港岛;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个通商口岸;赔偿英国白银2100万元(包括禁烟造成的鸦片损失600万元、英国的军费1200万元以及行商拖欠英商的款项300万元);废除行商制度,允许英商在广州等五个通商口岸自由贸易。
(还有介绍说,条约让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让英国获得了领事裁判权(也就是“治外法权”),但仔细看看原文,那没有发现相关内容)。
从签订这个条约开始,开启了近代西方列强强迫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先例,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主权和领土完整遭到严重破坏。这个条约对中国历史的影响是史无前例的,具有深远历史影响力。
因此,以现在的眼光来看,我们说《中日南京条约》是不平等条约——但假如有兴趣看看该条约的中文原文,那清朝这个“天朝”、中国这个“上国”可是赢麻了的。
条约开篇明义便说明签订条约是为了“止肇端衅”,也就是为了止争执——明明是一场沉重的侵略战争,在条约里却变成了轻飘飘争端,变成了英国对中国的挑衅,而且,条约里明白无误地写着谈判是“具属善当”;
有关五口通商事项。条约中的说法是“(大清)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看看,明明是在英国人的枪炮下被迫打开国门,在条约里却是“恩准”;人家明明上门生意,在条约里却变成里准许英商“寄居”;
关于香港岛的事项。条约说是“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明明是割让了香港岛,在条约里却变成了是因为英国要到中国做生意,路途遥远,所以“天朝”的“大皇帝”“准”予香港岛由英国人“据守主掌”;也就是说,在条约里,我们看到的是清朝的皇帝对英国人的优待而已。
关于赔款事项。明明是英国人走私鸦片,致使中国白银外流,毒害了中国人,所以中国才主动禁烟,但在条约里却变成了给予鸦片赔偿的原因是林则徐等人将英国人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也就是说林则徐等人的禁烟其实是扣留了英国人,逼他们交出鸦片并销毁,这致使英国人有了鸦片损失,所以要“赔偿”;赔偿军费是因为“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也就是说,条约认定英国人出兵中国,是英国人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才派兵千里迢迢地来到中国,这是在申冤,所以“天朝”的“大皇帝”就同意赔偿。
……
总之,只要仔细地看看《南京条约》的中文原本,就会有一种感觉,那就是“天朝”并没有输掉战争,之所以开放口岸、割地赔偿等,那是因为“天朝”的“大皇帝”优待英国人而已。但实际上怎么样呢?只要了解历史的人都知道,在鸦片战争中,“天朝”败得是一塌糊涂,被打的毫无还手之力,损失惨重;而英国人的损失是微乎其微,经常是一场战斗中接近“零伤亡”总的一场战争,中英伤亡比高达400:1,英国人在鸦片战争中攻城掠地,占领了中国多个城市,最终占领镇江,并兵临南京这当时中国南方最大的城市,割断了漕运(也就是京杭大运河)这个连通中国南北交通、维系当时都城北京正常运转的大动脉。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了《南京条约》。
可以说《南京条约》是标准的城下之盟,但在中文原本上,是看不出这点的,反而是充斥“天朝”的自我优越感,因此我说这份条约,是“天朝的赢学”最活生生的例子。“天朝”的“赢学”如今我们看起来是好面子,自欺欺人,这就是阿Q。
问题是,当时的清朝皇帝道光、乃至清朝的统治阶层甚至整个清朝的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有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呢?我想他们也许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因为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中华帝国是“天朝”,是文明之邦,其他国家的都是蛮夷之邦,他们拿着点土特产来到中国,是来“朝贡”的,“朝贡”地结果是满载而归,拿回去比送的更多;有的甚至太远了,远到我们看不上,远到我们懒得去教化他们,像英国这样的国家便是。英国等蛮夷来到中国,无非是想得到好处罢了。闭关锁国下的“天朝”尤其如此,“我们天朝物产丰富,无所不有,原本不需要外夷的东西,因为茶叶、瓷器、丝绸等是西洋各国必需的东西,朕体谅西洋各国的难处,所以准许在澳门开设洋行,满足你们生活的需要”,这是1793年乾隆皇帝接见英国使者马尔嘎尼的时候说的话,这话里充满了狂妄自大。
到了鸦片战争时期,这种狂妄自大占据了整个清朝思想的主流。在这种思想下,对于英国这样不听话的蛮夷,要么“剿”,要么“抚”。无论“剿”,还是“抚”,都是对“蛮夷”的一种手段而已。“剿”不行,就“抚”,割点地、赔点钱,只是“抚”的代价而已,至少“蛮夷”是消停了,他们不会再折腾了,接下来可以安安稳稳的过日子了。这种“天朝”思想不但道光有,琦善、奕山、伊里奇、奕经、耆英等所谓的“投降派”(“主和派”)有,其实林则徐等所谓的“主战派”也有。
这种“天朝”思想碰到了基本完成了工业革命、资本主义思想主导下的英国,那差距可不是一丁半点,那差距完全是代差,那距离可是天与地的距离,岂有不败之理?但哪怕败了,对当时中国的触动微乎其微,甚至可以说是忽略不计,要想完全扭转这种“天朝”思想,那是不可能的,于是,浓缩着天朝“赢学”精华的《中英南京条约》中文本水到渠成的来了。事实上,个人认为中日甲午战争的失败、《中日马关条约》的签订,才可以说是对中国社会有根本性的触动,也可以说是真正打击了中国的“天朝”意识。
时间过去了100多年,俱往矣。《中英南京条约》早已经成为了警示世人的历史文件,但条约体现出来的那种“赢学”却依然在如今很多人身上里屡见不鲜。这种“赢学”诞生基础也许是真实存在的领先(或者说是曾经领先、自认为领先),再配合上闭关锁国、孤陋寡闻等因素,造成了信息茧房,于是总认为自己是天下第一,总认为自己是领先于世界,认为其他人、其他人能生存、生产、生活,靠的是我们,皆是我们的“恩准”,“赢麻了”是他们的口头禅——这令人可笑,但更不得不让人深思。
附:以下是《中英南京条约》的中文全文:
兹因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
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璞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
一、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二、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三、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四、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银元偿补原价。
五、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银元,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六、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银元,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七、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银元应如何分期交清开列于左:
此时交银六百万银元;
癸卯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银元,共银六百万银元;
甲辰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银元,共银五百万银元;
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银元,共银四百万银元;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银元。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元加息五银元。
八、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释放。
九、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俟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誊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十、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十一、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复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着。
十二、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银元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十三、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