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某公司系“大众点评”网站/APP的运营主体,以为用户提供商家信息、消费点评及消费优惠等信息服务作为主营业务。经过原告的长期持续经营,“大众点评”汇集了海量的数据内容,是中国知名的本地生活信息及交易平台。同时,由于原告提供的消费点评均系基于消费者实际体验或交易的真实数据,故“大众点评”中相关店铺评级、用户评论等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是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首要参考。“大众点评”信用评价体系已建立并为消费者所接受并认可,并因此给原告带来了相应的竞争优势。
飞某公司系一家代运营公司,其主要经营业务为提升相关商家包括但不限于“大众点评”APP中的店铺星级、星级评论等,以实现通过虚假交易、好评、炒作信用,帮助其他经营者获取高于实际的评价、提升店铺整体数据和排名等,误导消费者进而取得更多交易机会。其行为更致使“大众点评”平台出现大量不实数据,影响已建立的真实的信用评价体系,破坏了消费者与原告之间的信赖关系,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誉以及广大消费者与其他诚信经营商家的合法权益。汉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飞某公司、飞某公司唯一股东李某立即停止针对“大众点评”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