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记者核实获悉,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马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一审被判刑5年。
判决书显示,马某为完成查处任务找到社会人员徐某提供涉毒线索,2024年1月徐某通过他人召集6名未成年人后,马某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交给徐某,徐某等人在一家宾馆内将电子烟交由6名未成年人吸食,随后联系马某将6名未成年人查获。
2026年4月,六合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除马某外还有3名社会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值得庆幸的是,司法机关对这起案件的判决,彰显了“法治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体现了对执法犯法、伤害未成年人行为的零容忍。法院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五年,考虑到其执法者身份、欺骗未成年人的情节,依法从重处罚,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也给所有执法者敲响了警钟: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任何试图滥用权力、践踏法律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任何以“业绩”为名突破底线、伤害无辜的做法,都将被社会唾弃。
这起案件更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反思。一方面,要强化执法队伍的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让每一位执法者都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执法的初心不是“完成指标”,而是“守护正义”,从思想上杜绝“唯业绩论”的错误观念,坚守法治底线,敬畏生命、敬畏法律。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新型毒品的管控和宣传,依托咪酯常伪装成“上头电子烟”,极具迷惑性,尤其容易被青少年误食,相关部门应加大排查力度,严厉打击新型毒品的生产、贩卖行为,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禁毒教育,让他们认清新型毒品的危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执法者手中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于民,则能守护一方平安;用之于私,则会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马某的案例警示我们,无论身处何种岗位、手握何种权力,都不能忘记初心、背离使命,更不能突破法律的红线。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每一位执法者坚守底线、秉公执法,需要健全的考核机制保驾护航,更需要全社会共同监督。唯有如此,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才能让执法权真正成为守护公平正义、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