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所谓的“查处任务”,一名本应守护平安的派出所副所长,竟亲手将毒品递给了未成年人。4月25日,记者从南京方面核实,这起令人瞠目的“警察做局诱人吸毒”案一审落槌:涉案副所长马某因犯欺骗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钓鱼”执法变“投毒”执法
判决书还原了这起荒唐案件的经过。2024年1月,时任南京某派出所副所长的马某,为了完成上级的涉毒查处指标,动起了歪心思。他找到社会人员徐某,要求其“提供线索”。在徐某表示找不到现成吸毒人员后,马某竟默许甚至参与了“制造线索”的犯罪链条。
马某将一支含有依托咪酯(一种已被列管的麻醉药品)的电子烟交给徐某。徐某随即通过中间人,召集了6名毫不知情的未成年人入住宾馆。在房间内,徐某等人诱骗这些少年吸食了该电子烟。待烟雾散去,马某“准时”出现,将刚刚被他亲手“投毒”的6名未成年人查获。经检测,6人的头发和尿液中均呈依托咪酯阳性。
五年刑期敲响警钟
2026年4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马某的行为已严重背离警察职责,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最终,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参与此案的徐某等三名社会人员,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不仅毁掉了马某个人的职业生涯,更给执法公信力蒙上了阴影。法律专家指出,执法者若将“完成任务”凌驾于法律底线之上,甚至不惜制造犯罪来“刷业绩”,其危害远甚于普通犯罪。这五年刑期,是对所有公职人员的严厉警示:警徽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滥用职权者,必受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