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实录|权力失控的业委会,谁来守护我们的家园?
近日,南京翠湖花园小区多位业主实名反映:小区业委会在履职中存在财务违规、程序违法、利益输送、安全失职、打压业主等严重问题,已彻底背离“为业主服务”的初心,严重侵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 一、财务严重违规:业主公共收益成“私房钱”
1. 滥用公共收益,公然对抗业主
业委会每年花3万元业主公共收益聘请法律顾问,该律师非但不维护业主权益,反而代理业委会起诉维权业主,公然违背《律师法》“利益冲突”与“忠实义务”。
更离谱的是,业委会竟提议用公共收益补贴物业公司全年亏损,被街道当场认定不合法并责令取消。
小区理发店等经营性项目,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擅自占用公共区域开设,程序严重违法。
2. 自设“小金库”,额度从百万砍至50万
业委会自主制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主导两约修编时,预留后门,设定50万/年公共收益自主支配权。该额度最初高达上百万元,经业主向部门投诉后,才被迫下调至50万元,远超同类小区(可比小区年公共收益仅30余万元)。
每年50万业主资金,被业委会随意用于律师费、工程款、补贴、奖励,完全绕开业主监督。
🔴 二、越权决策与程序违法:业主大会成“摆设”
1. 重大事项暗箱操作,合同拒不公示
物业合同签订1年,至今未向街道备案;物业完整合同、投标/招标文件等关键材料,从未向业主公示。业主要求查阅,业委会主任在街道协调会上公然放话:“想看合同就去起诉!”
物业配置严重缩水:合同约定30人→实际25人,安保15人→11人。
2. 擅自更换物业主体,涉嫌严重违法
物业选聘由江苏祥利集团(有资质)中标,服务未满1年,业委会擅自同意更换为南京祥利(其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不足1年、为空壳公司、注册地址虚假,违反《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擅自变更中标主体,中标无效。
3. 投票规则违法,阻挠业主正当诉求
业主提议“公共收益抵扣物业费”,被当场拒绝。街道明确:征集20%业主签名即可发起议题,业委会长期阻挠。业委会更违法规定:“业主不投票,也视为参与表决”,剥夺业主表决权。
🔴 三、利益输送与受贿嫌疑:沦为物业“合伙人”
包干制物业,业委会却替其“填坑”
招标文件明确:物业为包干制,盈亏自负。该物业高价中标,却不按合同配齐人员、服务严重缩水。业委会非但不维权,反而全程为物业开脱辩解,全然站在物业公司一侧。

🔴 四、重大安全隐患:电梯无证运行近3个月
这是最致命、最紧迫的问题!
小区41台国债更新电梯,第一批验收合格后,至今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违法运行近3个月。
因无证,27部电梯被责令停运,老人、儿童只能爬楼出行。业委会明知无证违法、机房不改造无法验收,却长期拖延整改,电梯停运后反而甩锅“个别业主举报”,煽动邻里对立。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无证运行属违法,一旦发生困人、坠落事故,保险公司可拒赔,业委会作为实际管理人,可能被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
🔴 五、压制监督:威胁业主、对抗街道、形式主义
1. 拒绝公开财务合同
公共收益明细、物业合同、人员清单等,长期拒不公开。街道责令“全部公示”,业委会仍以“太多太杂”拖延。
业委会置若罔闻,搞“业主开放日”形式主义:仅限工作日2.5小时、禁止拍照,违反《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
2. 公然对抗街道指导
秣陵街道、物管办多次明确要求:
取消补贴物业亏损
全面公示收支资产
督促物业配齐人员
违约可降物业费
3. 威胁业主、踢群打压
多名质疑业主被踢出业主群;业委会主任多次威胁要找业主单位及领导,并已实际实施,严重侵犯业主监督权、人格权,违背公序良俗。业委会还在公众号发文,暗示“举报人导致电梯停运”,煽动对立、抹黑维权业主。
🔴 六、法律定性:涉嫌多项违法甚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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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 |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伪造公文罪 | |
| 违反《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 | 越权决策、拒绝公开,决议可撤销,费用由委员个人承担 |
🟢 七、业主合法诉求与呼吁
业主发起的20%签名动议,是街道协调会明确的合法权益,却被业委会公众号恶意污名化为 “个别业主起哄”,刻意误导舆论!
业主三大核心诉求
分收益:公共收益直接分红/抵扣物业费
定物业:业主大会投票决定续聘或重选
改两约:业委会自由支配额从50万降至10万,全面公开收支
我们紧急呼吁
秣陵街道、江宁区住建局立即进驻:
责令业委会限期全面公开财务、合同
暂停业委会大额支出权限
对涉嫌违纪违法委员,依法移送公安/纪检
推进阳光物业试点,全流程透明监管
业委会是业主的管家,不是霸占小区的东家!
翠湖花园乱象绝非个例,业主觉醒、依法维权,才能把家园还给全体业主!
不表态 = 纵容,不监督 = 同谋
团结发声,守护我们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