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
外资参股背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不含港澳台)。(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关承诺)。
2.供应商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化肥生产厂商授权书或采购合同证明;生产商须提供化肥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
4.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 万以上)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5.信誉要求:未被列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关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截图);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
6.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格,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且供应商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供应商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8.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
9.供应商须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领购采购文件,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