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六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鼓楼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于5月17日至5月19日直接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无需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小学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须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市户籍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适龄儿童由一方(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该法定监护人)直接抚养,且户口随直接抚养一方在施教区落户并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该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处理。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入学;
②已安置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入学;
③所安置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3)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②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或入学等相关手续的。
③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4)试行长幼随学。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鼓楼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试行“长幼随学”。
①申请长幼随学的适龄儿童,应符合鼓楼区入学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居住证等);适龄儿童的兄(姐),应在相应公办小学1-5年级就读并具有相应的学籍;申请就读的公办小学起始年级有空余学位。
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向拟就读公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进行审核,对于学校审核通过的,由学校提交区教育局复审。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具有本区合法稳定住所、本市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本区小学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本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4)预防接种证明材料在开学后向学校提供。
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小学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小学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可在实施电脑派位的区内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中最多选择2所报名。派位结束后,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上确认录取。如果被2所小学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逾期未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派中后且在平台确认的适龄儿童,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凡电脑派位派中后又放弃的,原施教区学位不再保留,一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派中的适龄儿童,原施教区学位保留。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