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陈某的投诉诉求,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启动了市级层面综合研判机制。经查,截至5月21日,陈某已通过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965次、举报999次;近一年以来,已累计在上海、浙江、湖南、江苏等27个省份发起投诉举报1284件,主要针对酒、果汁、猪油等商品;今年5月14日至19日期间,陈某在本市陆续发起投诉40起、举报39起;从投诉内容看,其在较短时间内针对同类商品的同类问题进行投诉,投诉内容和诉求呈现文本格式化、表述专业化特点,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频率与消费者的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知假买假、牟利性目的明显。
经综合研判,陈某的购买目的明显超出了消费者正常的生活需求,符合《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一)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频率等与商品保质期或者消费者的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的;(二)同一投诉人对同一经营者、同一类商品或者服务、同一类问题短期内大量投诉,或者不同投诉人恶意串通,对同一经营者、同一类商品或者服务、同一类问题短期内集中投诉的”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