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月两次失败:南京7.0T集采的完整叙事——什么挡在一台8000万磁共振的落地路上
2026年2月14日,南京市卫健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一份招标公告。采购一台7.0T磁共振成像系统,预算8000万元,最高限价7500万元,保障31项配套货物。这一天标志着全国首次把7.0T超高场磁共振纳入市级集采框架。一个月后行业媒体开始跟进报道,标题大多写着"首个7.0T集采来了"——但当时还没有人定义清楚四个字所包含的意义。在这个领域,能做7.0T的企业,全球数量为两家。6月12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终止公告。竞争性谈判结束的原因是谈判小组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项目废止。四个月,两次尝试,两个不同的采购方式,两个不同的废标原因。从起点到终点的间隔内,采购方走完了法规范围内两个完整的采购程序,每一轮都记录下了超高端设备在现行政府采购框架下所遭遇的冲突。第一轮:公开招标(2月14日 → 废标)
2月14日发布的公开招标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技术51分、价格30分、服务13分、业绩6分。技术权重超过一半。技术分中设置了"产品使用年限≥20年得3分"、"延长质保"等条款。标准本身不苛刻,但放到7.0T这个品类中则不完全适配——多数7.0T设备上市时间不足以支撑20年使用年限的证明。配套要求包括29项产品,其中部分只列了名称和品牌,未标注参数。评审环节难以在文件层面判断这些设备是否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要。第一轮招标的结果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宣告结束。7.0T磁共振的行业格局确实如此。全球能提供符合NMPA注册要求的设备和配套产品的供应商主要锁定在西门子与GE医疗两家企业。产业格局决定了规则层面事实上不存在"三家"这个数量对应的选项。第二轮:竞争性谈判(6月3日 → 6月12日)
废标之后,采购方迅速切换到第二种方案。6月3日,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评标方式从"综合评分法"切换为"最低评审价法"——采购文件设定的服务要求达标的前提下,按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成交候选。这种评标方式的切换遵循了法定的程序框架:允许公开招标在供应商不足时,经专家组论证后转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在废标后选择了合规路径,方向和原则都没有问题。但"最低评审价法"引入了一个新的矛盾。公开招标的评分框架将权重落在参数比拼上,竞争性谈判则将较量的核心单一化为价格。在全球两家供应商均具备投标资格的前提下,价格竞争能走多远是一个问题。不到7500万的报价空间,还要扣除20%的本国产品价格优惠——但7.0T超导磁体、梯度系统的国产化率目前达不到政策规定的80%成本占比门槛。政策优惠在设计上预留了空间,但在这个阶段尚未构成影响报价的直接因素。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发现了更深层的问题。终止公告原文为:"谈判小组认为采购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这不是供应商人数不够的问题——是第一份文件的条款与第二份文件的评审方式之间存在结构性的不一致:综合评分法的技术参数体系被带入了最低评审价法的采购框架中。两套评标逻辑在同一份采购文件中被同时引用,形成了评审层面的冲突,无法在一个协调的基础上推进落实。谈判小组在发现这个问题之后选择了终止程序。六条缺陷定位在采购文件层面的完整梳理
通过对两份采购文件的逐条比对,六个结构性问题分别在文本中留下了痕迹。- 技术参数体系与全球产业现状之间的差距。 第一份文件的技术参数沿用了南京集采的通用模板格式,但在一个只有两家供应商的品类中使用模板,参数门槛的存在并未导致竞争范围的扩大——它只是重复描述了在此之前行业中有能力提供的产品配置项。第二份文件采纳了技术参数,却配套使用了最低价评审规则,形成两套逻辑在同一框架下同时使用的局面。
- 低价优先与寡头品类的定价特征之间的结构性冲突。 市场存在两家能满足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在竞争不充分的格局下,"最低价成交"能推动降价的程度,取决于谈判双方的信息对称性和议价能力差距。7500万元的限价空间、异常低价审查线(低于3750万元启动)、与评估机构在现场判断之间的衔接,在文件中并未形成清晰的闭环。
- 本国产品政策的落地节点尚处于过渡期。 政策要求国产产品成本占比≥80%方可享受全产品20%价格扣除。7.0T在当前阶段的国产化水平,尚未达到这一门槛。
- 履约保障条款的判定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条件与质保期各项节点的衔接在条款层面尚未明确。
- 交付周期与场地改造之间的责任边界未划分。 合同约定12个月内完成交付和安装调试。7.0T磁共振对机房场地存在较高的配套建设要求,磁体间、设备间的改造标准在文件中的表述位置相对靠后。
- 29项配套产品的参数配置存在信息缺口。 部分配套产品只提供了品牌名称,未纳入同等深度的技术参数控制。谈判小组无法在采购文件层面判断配套产品的匹配度和使用兼容性。
四个月,两个程序,一条没有被绕过的问题
6月12日的终止公告在200字的篇幅中公布了评审结论,没有附加解释。但它的意义比公布剩余程序变更要大。采购文件不再是"按程序走即可"的标准文件——谈判小组有权在发现问题时终止程序。解决第一批问题、沿着路径继续推进,是制度的正常运转过程;在发现文本层级的连贯性问题时选择暂停程序,代表评审独立性正在真实运作。一台 7T的设备尚未完成招标,但它的时间线正在帮助定义制度如何更好地处理一个典型的价格不充分市场的集中采购情形。南京这台7.0T不会因为两次程序中的失败而从采购清单上被取消。当地医疗机构在神经退行性疾病早期诊断中对于7.0T的临床需求是确定的。下一步修订采购文件后再次启动采购,是预期内的方向。每轮程序记录的演进过程和暴露的结构性问题,正是制度在不断适应一个快速变化的产业的过程中产生的技术证据。数据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时间跨度2026年2月14日至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