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用人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申报社保费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渠道:
1.
电子税务局
2.
客户端(组织临时登记或参保职工人数50人及以上需使用客户端)
3.
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
请在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社保费的申报,使用第一种电子税务局申报社保费具体操作如下:
1. 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8443/。
首页上方点击【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单位社保费中可完成工资申报、申报缴费、开具证明、查询统计等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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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参保职工均有缴费基数的情况下,可以在此模块进行单位社保费日常申报。通常社保费按月申报,需在每月25号之前完成申报。
点击【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核实其中缴费人数、缴费工资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勾选需申报的应缴费信息点击【提交申报】。
此模块可以通过筛选“单位编号”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选择申报险种。通过筛选“数据来源”可筛选来源为“税务生成、人社(医保)核定、人社(医保)特殊补缴”的应申报信息。
缴费人数标蓝部分可以点击查看应申报人员明细核对信息。
申报成功后进入缴费界面,可通过“三方协议”或“银行端凭证缴费”两种方式完成社保费缴纳。
申报后暂未缴费,后续缴费时可通过“申报缴费查询”模块查看应缴费信息进行缴费。
缴费完成后可在该模块查询缴费情况,查看申报缴费状态和申报缴费明细。
在“开具证明”功能区,可以打印完税证明或开具缴费凭证。
在“单位缴费记录开具”模块,勾选想要开具的条目,点击左上角进行开具。
在“单位完税证明开具”模块,勾选需要开具的内容,左上角点击【开具证明】下载完税证明。该模块支持补打已开具的完税证明。
自2023年11月起,我省推行社保费文书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电子版式社保费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有效提升操作便捷性和送达效率。(此功能只需开通一次即可)
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打开后点击左上角【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在该页面,可以查看社保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具体内容,确认后打钩并点击“我确认”按钮,即可完成操作。
提醒
1. 参保单位在医保部门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后,请先到“工资申报 - 新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模块中,对本月新参保职工进行缴费工资申报(非本月新参保职工无需申报缴费工资),再到“申报缴费 - 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申报社保费。若“新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模块中缺少本月新参保职工,请次日再查。
2. 若需要调整缴费工资,可在“已申报工资调整”模块调整,新老员工都在本功能调整工资,且只能调整本年度缴费工资。若需调整往年缴费工资,请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进行调整。
确认无误后勾选已填写工资记录点击【提交】。
3. 社保费申报且未缴费的,若数据有误,可在“单位社保费”主页面,打开【申报缴费】-【申报缴费查询】页面点击【作废申报】,成功后可重新申报、缴纳社保费。
如遇系统升级暂停服务,请在系统恢复运行后进行操作。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来源:南京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