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入选对象创办的企业。
2.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或通过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各类科技型企业。
3.拥有省级及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企业。
4.其他科技型企业。
申报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企业人才可以放宽至硕士。
3.截至2026年5月31日,有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2年)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等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
4.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新引进到南京市工作,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入选后须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支持期内薪酬月均标准不得降低。
5.优先支持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
6.科研院所申报的创新人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境外引进人才放宽至副教授)职务。
(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3)具有世界一流科研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申报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2.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新引进到南京市工作,引进后与单位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入选后须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