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在《徐州上皇帝书》中向皇帝提出了徐州的盗匪问题。
他首先指出徐州地理位置重要,是南北襟要,且当地民风彪悍,“其民皆长大,胆力绝人,喜为剽掠,小不适意,则有飞扬跋扈之心,非止为盗而已”。接着详细说明州之东北七十余里的利国监情况,这里自古为铁官,商贾聚集,冶户富有,但兵卫寡弱,容易被盗贼觊觎。“使剧贼致死者十余人,白昼入市,则守者皆弃而走耳”,且当地产精铁,民善锻,若盗贼散冶户之财招无赖,可迅速聚集数千人,顺流南下则徐州有不守之忧。
其次,苏轼还提到京东恶盗多出逃军,原因是军士部送罪人配军时费用不足,只能借将校息钱,回来后被刻粮赐,导致穷苦无聊逃去为盗。同时,郡守威权太轻,上有监司伺其过失,下有吏民持其长短,欲督捕盗贼却法外求钱不可得,盗贼情重法轻,守臣配流之则被法司覆按弹劾,难以得吏士死力破奸人之党。
基于上述情况,苏轼实施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治理策略,展现出卓越的政治智慧与民生关怀。
整军备武,强化军事根基。徐州地处南北交通要冲,素有“当舟车之会,控河朔之冲”(《徐州上皇帝书》)的战略地位,北宋时期常受盗贼流寇侵扰。苏轼到任后,敏锐察觉到当地驻军“兵骄而器坏”(《宋史·苏轼传》)的弊端,立即着手整顿厢军。通过严格训练体系的建立与兵器甲胄的修缮,大幅提升地方武装战斗力。他在《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中记载,经整顿后的士卒“皆可用”,形成对盗匪的强大武力威慑,有效遏制了暴力犯罪的滋生。
推行保甲,激活民间联防。针对北宋中期“盗贼充斥”(《宋史·食货志》)的社会痼疾,苏轼借鉴王安石变法中的“保甲法”,构建起严密的基层治安网络。他以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的组织架构,推行“自相保任”制度,明确规定同保人负有协同追捕盗贼的责任,对知情不报者依法连坐(《宋会要辑稿·兵》)。这一举措将官府治安力量与民间自治紧密结合,实现了社会治理的精细化与全覆盖。
固城设防,筑牢防御屏障。在主持修建徐州“黄楼”以抵御水患的过程中,苏轼同步推进城墙加固、护城河疏浚等工程(《黄楼赋》序)。这些兼具防洪与军事防御功能的建设,不仅提升了城市的抗洪能力,更构建起抵御外敌与盗贼的坚固防线,使徐州在灾患时期仍能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赈济灾民,化解生存危机。北宋中后期,黄河频繁决口导致徐州周边“田庐漂没,百姓流离”(《苏轼文集·上韩丞相论灾伤书》),大量流民沦为盗匪。苏轼到任后,一方面组织军民全力筑堤防洪,另一方面积极上奏朝廷,请求减免赋税、开仓放粮。他在《徐州祈雨青词》中如实陈述“饥馑荐臻,流殍相属”的惨状,呼吁朝廷“宽逋责,缓刑诛”,通过系统性的赈灾措施,从根源上消除民众因生计所迫而铤而走险的动因。
劝课农桑,恢复经济秩序。为实现长治久安,苏轼推行“以工代赈”政策,招募流民参与水利兴修与农田开垦,既解决了劳动力闲置问题,又促进了地方经济复苏,达成“使民得食其力,而官府亦收其功”(《宋史·苏轼传》)的双赢局面。同时,他大力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奖励耕织,据《彭城志》记载,其任内“田野日辟,仓廪日实”,民生的显著改善直接带来“剽掠之患渐息”的治安好转。
打击豪强,净化社会生态。针对地方豪强与盗匪勾结的乱象,苏轼采取雷霆手段,严厉惩治“兼并之家”。他在《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中,深刻揭露豪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通过法律手段打破官匪勾连的利益链条,重塑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为地方治理奠定坚实基础。
徐州狱政积弊严重。宋代地方监狱管理普遍存在 “淹狱”(案件拖延不决)、“虐囚”(官吏滥用刑罚)、卫生条件恶劣等问题。徐州作为军事重镇,因驻军、商贸活动频繁,案件数量较多,监狱管理的漏洞更为突出,尤其在秋冬刑狱集中期,囚犯死亡率较高。 苏轼秉持儒家 “仁政” 思想,主张 “治狱以宽”,反对严刑峻法。他在《徐州上皇帝书》中提到,“狱者,民之命也”,认为监狱管理直接关系民生与社会稳定,因此将改善狱政作为地方治理的重要内容。
苏轼进行的狱政改革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加快案件审理
苏轼到任后发现,徐州监狱中大量案件因官吏推诿、证据核查迟缓而长期拖延,许多囚犯因等待判决而长期羁押。他亲自参与案件审核,要求下属官吏 “限期结案”,尤其对轻罪案件简化流程,避免无辜者久困狱中。据《苏轼文集》记载,他曾在半月内清理数十起积压案件,释放多名因 “细故”(轻微过错)被关押的百姓。
(2)改善监狱环境
宋代监狱卫生条件极差,秋冬易爆发瘟疫。苏轼下令修缮徐州州狱,改善通风、排水设施,并要求每日清扫牢房;同时,他关注囚犯饮食,规定 “囚粮不得克扣”,对老弱病残者额外提供衣物、药品。这一举措显著降低了囚犯的死亡率,《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虽未直接记载,但苏轼在《凌虚台记》等文中间接提到 “狱无冤囚,民自安业”,可印证其效果。
(3)医治病囚
他首倡设立病囚院,引入《太平圣惠方》的医疗技术救治囚犯,打破“视狱囚如草芥”的传统观念。当时法律规定:囚犯因拷打致死,官员需担责;但若因病死亡,官员无需负责。狱卒常借此故意不提供医药,导致大量病囚死亡。苏轼对此深恶痛绝,认为此举违背人道,遂下令强制医治患病囚犯。
苏轼创造性利用王安石新法中的"免役宽剩钱"(地方税收结余)和"坊场钱"(市场税收),设立专项资金为病囚提供药物治疗,确保囚犯基本生存权。
(4)禁止虐囚
严令禁止狱卒殴打、辱骂囚犯,尤其对重刑犯保障其饮食供应,允许家属探视,并规定节日期间(如春节)需提供酒肉。整顿狱吏腐败
针对狱卒借职权勒索囚犯家属财物的问题,苏轼加强监管并惩治涉事狱吏,净化监狱环境。
(5)反对严刑逼供
苏轼对当时地方官吏滥用 “拷讯”(刑讯逼供)的做法极为不满,强调 “罪疑从无”。他在审理案件时,注重证据核查,对供词存疑的案件反复核实,避免因酷刑导致冤假错案。例如,在处理一起 “盗牛案” 时,他发现囚犯供词与物证矛盾,最终查明是官吏刑讯逼供所致,遂释放囚犯并惩处了相关官吏。
苏轼的措施在任内有效缓解了徐州狱政的积弊,监狱秩序明显改善,百姓对官府的信任度提升。他离任后,徐州百姓为其修建 “苏公祠”,将其狱政举措与治水、抗灾等功绩一并传颂。
总结:苏轼在徐州的不到三年,是他人生中一段重要的经历。他以卓越的领导才能、深厚的民生情怀和独特的文化魅力,为徐州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抗洪保城、 寻获石炭、 祈雨济农、治盗医囚的事迹,至今仍在徐州大地上广为流传,成为了徐州人民心中一座不朽的丰碑。苏轼的精神,也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徐州人,在建设美好家园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他在徐州的政绩,不仅是北宋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值得我们永远铭记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