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产假天数
江苏省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共计158天。
对于难产的,将延长15天产假,同时对于多胞胎,每增加生育1个婴儿延长15天产假;
对于怀孕未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