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户籍不限,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2.年龄18至30周岁的男性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有高度的服从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8.报考人员需准备相关材料,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附学信网查询结果: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记录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不予招录的情形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 有个人不良记录的;
3. 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
4. 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5.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或者有严重政治性问题的;
6. 有影响工作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足弓消失)、严重脱肛、疝气等疾病、主要器官或者部位有手术史;
7. 有文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瘢痕;
8. 有疥疮、与麻风病人同吃同住等密切接触史、牛皮癣、头部黄疸、吸毒、性病以及其他传染病等;
9. 有经常胸痛、心慌、腹泻、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肝炎(携带者)等;
10. 有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等;
11. 有遗尿症、梦游症等症状;
12. 有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
13. 有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疾病,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14. 有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等;
15. 已评定残疾等级、有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明显缺陷、功能异常等;
16. 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优先录用
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录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退出的国家队消防员和其他具有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具有无人机、绳索、水域救援等资质证书、参加国家、省级文体类比赛并获得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