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老山国家森林公园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野生动物盗猎案。两名男子为了满足口腹之欲,竟然在两个月内猎杀了23只獐子(学名河麂)。这种动物可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整个老山地区的种群数量当时仅存70只左右。他们的行为直接导致这个脆弱种群面临灭绝风险,最终也让自己付出了沉重代价——一人被判刑11年半,罚金10万元;另一人被判刑7年,罚金5万元。
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起案件背后的故事。獐子这种动物可能很多人不太熟悉,它是长江下游唯一生存的野生鹿科动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是一种十分珍贵的物种资源。獐子长得很有特点,雌雄都没有角,但雄性长着明显的獠牙,体长大约1米,体重15-20公斤,毛色会随季节变化。它们生性胆小,动作敏捷,善于隐藏和游泳,多生活在河岸、湖边和海滩芦苇丛中。
老山国家森林公园素有“南京绿肺、江北明珠”的美誉,是江苏省最大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拥有陆生生物物种占全省的47.66%,堪称野生动植物的“基因库”。这里本是白鹭、苍鹭、獐子等珍贵野生动物的理想栖息地,但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獐子的种群数量已经很少,而且分布破碎化,形成了“生殖孤岛”。这意味着如果不加以保护,这个种群很可能逐渐消失。
这起案件的侦破过程也很有意思。2019年12月,盱眙公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在一处冷库中查获了23只獐子死体和1只兔子。经过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些獐子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在庭审过程中,法庭还特别邀请了淮安市林业技术指导站站长和江苏环境科学院高级工程师等专家出庭提供专业意见,说明了獐子的珍稀性和被告行为的危害程度。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老山地区发生的第一起獐子盗猎案。早在2018年,就有两名无锡男子闯入老山林区猎捕了4只还在喝奶的幼獐。他们的目的更加残忍——获取所谓的“獐宝”,即幼獐胃内未消化的乳白色沉淀物,这在民间被错误地认为是一种名贵药材。当时办案的检察人员发现,老山该区域原本只有14只獐子,4只幼獐被猎杀后,剩下的10只都是中老年个体,这场猎杀几乎给当地獐子种群带来了毁灭性伤害。
面对这种局面,浦口区检察院没有简单就案办案,他们深入思考“生物多样性损失怎么算、谁来修复”的问题。在全市首次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引入生物多样性损害司法鉴定,确认4只幼獐的生物多样性价值为16万余元,并据此提出赔偿诉求。案件办结后,他们还联合生态环境部门、老山林场等12家单位成立了“生态公益保护联盟”,推动生态治理系统化。
更值得称赞的是,浦口区检察院通过这些案件逐步形成了“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工作模式。近3年来,他们办理污染环境以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案件38件58人,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6件,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00余万元。这些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老山已经记录的物种多达2083种,中华虎凤蝶、仙八色鸫等珍稀物种种群不断扩大。
说到盗猎的动机,除了本案中提到的“解馋”外,其实还有更令人痛心的原因。有些人专门猎杀幼獐以获取“獐宝”,每片獐奶片在黑市上可以卖到150元。暴利驱使下,不法分子几乎每年5-7月獐子繁殖期都会潜入老山地区进行盗猎。这种针对幼崽的猎杀行为对种群恢复的打击尤为致命,因为幼崽是种群延续的希望。
法律对于这类行为的惩处是相当严厉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按照相关标准,非法猎捕4只河麂就构成重大案件,8只以上就属于特别重大案件。本案中两被告人猎杀23只獐子,显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这也是他们获得重刑的主要原因。
尽管法律制裁严厉,但野生动物保护仍然面临诸多挑战。獐子的栖息地由于人类活动不断减少,湿地被开垦为农田,芦苇丛被破坏,森林被砍伐,这些都使獐子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加上它们天生胆小,容易受惊吓,幼崽生存率本就不高,在人类活动的干扰下生存更加艰难。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随着保护力度的加大和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情况正在逐步改善。浦口区检察院不仅关注本地生态保护,还将目光投向了更广阔的区域。他们与新疆伊宁市检察院针对145种共有迁徙鸟类,建立起“从长江到伊犁河”的万里守护链,在伊犁河湿地建立“候鸟驿站”,这种协作模式已扩展至山东等迁徙廊道重要节点,形成覆盖全国生物廊道的司法保护网络。
通过这些案例,咱们普通人也能学到很多。首先就是要认清一个道理:“贪嘴”真的会吃大亏。无论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还是获取经济利益,非法猎捕保护动物都会面临法律严惩。更重要的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生存环境,每个物种都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