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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南京大学“重唱诗歌奖”
征稿启事

一、南京大学“重唱诗歌奖”总则
“重唱诗歌奖”由南京大学重唱诗社设立,为南京大学“重唱诗歌节”系列活动之一。诗社成立于2001年,社名“重唱”二字源于创社之初指导老师杜峻飞先生的诗集《合唱团》,以“重唱”代替“合唱”,又寓意“重生而唱”,这成为诗社发展的重要理念。
“重唱诗歌奖”旨在发现并表彰高校大学生中优秀的汉语诗歌写作者,尤其注重对写作新人的发现与表彰,力求为高校学生搭建一个诗歌交流的活动平台,为每一位诗歌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现生命热忱的机会。诗歌创作让思维碰撞出不一般的火花,这是对当代大学生创造力的一种激励,也是让时代听到他们内心声音的一道窗口,重唱诗社将始终以此为目标,共同促进高校诗歌文化的繁荣。
诗歌奖目前已举办十届,每届均会邀请诗人、诗歌评论家、学者担当评委,旨在既保证评奖权威性又体现高校特色。他们大多有着高校背景,且对于校园诗歌都有着长期、深入的关注。评委们将本着公正、专业、独立、理性的原则,在关注诗人个体独特的写作经验和精神气象、文本设计与延伸的同时,亦坚持审慎、开放的文学价值立场,以期评选出当下高校环境中最优秀的诗歌文本。

二、第十一届南京大学“重唱诗歌奖”评奖细则
1. 奖项设置
第十一届“重唱诗歌奖”无等级评选获奖者5人,每人奖金人民币1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2. 参评对象
第十一届 “重唱诗歌奖”参评对象为高校在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汉语新诗写作者;“重唱诗歌奖”已获奖者不得再次参评;诗歌奖评委不得参评。
3. 评奖流程
第十一届 “重唱诗歌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评审原则。经过初审、复审、终审三个环节评选出最终获奖作品,复审采用评委推荐制,终审采用5分制评分(含0.5分)。
初审:从所有参评作品中遴选出优秀作品进入复审。
复审:稿件匿名并编号。得到评委推荐的作品将进入终审。
终审:稿件匿名并编号。打分评审出的5份作品为获奖作品,获奖作品无等级区别。
4. 参评要求
3.1. 参评作品仅限汉语新诗原创作品,禁止抄袭,且不接受其他体裁作品参评,禁止任何全篇或部分的ai写作。
3.2. 每位参评者参评作品限3首,且总行数不得超过200行,建议提交多首作品的作者将自己认为的代表作次序列在最前。
3.3. 参评作品必须为未获其他诗歌奖的作品,参评作品不得一稿多投。评审过程中一经发现,将取消后续轮次的入围及获奖资格。
3.4. 仅接受电子稿件参评。参评作品以Word附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与Word文档标题统一注明“第十一届重唱诗歌奖+姓名”,Word文档最开始段落处注明姓名(包括真实姓名)、所在学校、院系、年级、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Word文档每首诗另起一页。
3.5. 投稿邮箱:aichongchang@163.com,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5日。
3.6. 不符合参评要求的作品不予受理。
5.评委组成
初审评委:
叶可食,第六届“重唱诗歌奖”获得者
葛希建,第七届“重唱诗歌奖”获得者,南京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
韦子轩,第八届“重唱诗歌奖”获得者
褚嫣楠,重唱诗社第17届社长
王侃,重唱诗社第17届副社长
丁觉民,重唱诗社第20届社长
复审评委:
李海鹏,诗人,南京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李倩冉,青年学者,评论家苏晗,诗人,上海大学文学院讲师
王家铭,诗人,高校中文系教师
钟皓楠,诗人,第六届“重唱诗歌奖”获得者
终审评委:
厄土,诗人,译者
傅元峰,诗人,评论家,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
胡桑,诗人,同济大学中文系副教授
李章斌,诗人,评论家,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
孙红卫,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颜炼军,诗人,评论家,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
6. 时间安排
征稿截止日期:2026年3月15日
7. 重唱诗社保留活动解释权
获知第十一届南京大学“重唱诗歌节”相关动态,请关注重唱诗社微信公众号。
*特别感谢南京大学文学院、南京大学新文学研究中心、南京大学校团委对本次活动的大力支持,丁香诗会对本次“重唱诗歌奖”的资金支持!
南京大学重唱诗社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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