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物院偷卖(国有资产)、污蔑(捐赠者)一事终于水落石出了。以下是南京博物院致歉信:
纵观全文,都是形式上的范文,给考编人学习一下还挺好,至于拿来当结论尚不够格。
最明显的一点是对相关人员如何进行处理了?偷卖国家资产中饱私囊的话应该算贪污罪了吧?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要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吧?
污蔑他人道歉和精神损失费都应该要吧?
高大上,空泛悬的没营养的话说了也挽回不了一点信用。
又或者,是想留一个热度口子,希望大众继续关注其他(好像前面也出现了,但不了了之了)馆的问题?以身入局,彻查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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