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依法、及时、便捷返还冻结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启动冻结资金返还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立案侦查,我局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部分被骗资金流入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账户名称:王某东,账号:6227****6299),我局已依法对涉案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现被害人向我局提出冻结资金返还请求,根据溯源返还原则,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计算,我局拟决定将涉案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账户名称:王某东,账号:6227****6299)中的壹万玖仟元整人民币(¥19000.00元)返还至被害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经立案侦查,我局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部分被骗资金流入华夏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万某文,账号:6230****2934),我局已依法对涉案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现被害人向我局提出冻结资金返还请求,根据溯源返还原则,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计算,我局拟决定将涉案华夏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万某文,账号:6230****2934)中的陆万壹仟玖佰元整人民币(¥61900.00)返还至被害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间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可就返还冻结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进行审核。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2月10日
联系人:余警官
联系电话:025-83148933
联系地址: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港大道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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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登友
审核:彭旻昱
审稿:戚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