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两天,国家文物局工作组会同江苏对南京博物院相关受赠文物管理问题发布通报。据悉,《江南春》图卷已存入南博书画专库,而南博原常务副院长徐湖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而党报《人民日报》也发文:在文物保护上,只要有违法违规行为,无论时间过去多久、问题有多复杂、涉及到什么人,都会一查到底、绝不放任!
事件像一扇窗,照出了我们在文物保护上的殇与痛。这事儿说起来让人揪心,国家的传统宝贝在国家的博物馆里好好的,可偏偏出大事?
说起文物保护,最让人动容的莫过于上世纪三十年代那次“故宫文物南迁”。日寇铁蹄逼近华北,故宫博物院的工作人员们硬是将13000多箱珍贵文物打包南运,开始了长达十几年的“文化长征”。他们像呵护婴儿一样护送,辗转上海、南京、四川、贵州等地,行程上万里,期间还车运动物驮,钻山过江。令人惊叹的是,这么大规模的搬迁,竟没有一件重要文物丢失或损坏,创造了战争年代世界文物保护史上的奇迹。
这批文物里,有王羲之的《快雪时晴帖》、范宽的《溪山行旅图》这样的无价之宝。想象一下当时的场景:战火纷飞,交通不便,押运人员不仅要防日军轰炸,还得防土匪抢劫,更得应付恶劣的自然条件。但他们硬是用生命守护着中华文明的根脉。
龙种播下,却收获了跳蚤。历史延续到今天,可惜不是所有人都能守住这份初心。多年前广州某单位就出了这么一档子事:某领导利用职务之便,用自己的仿作替换馆藏真迹偷偷占为己有并交给拍卖行;某些常在电视上露面的专家,把民间宝贝说成“赝品”但自己却私下“勾兑”的伎俩,早已非新闻——皆唯“利”也!
艺术家是大众眼里的品德高尚的“雅人”,本应是文化的守护者,可一旦失去廉耻之义、罔顾敬畏之心,被金钱迷惑了眼与心,就变成了蛀虫。这让人想起那些老考古工作者的誓言:“自己绝不收藏和买卖古董。”他们深知,一旦开了这个口子,就很难在利益面前保持公正。“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这种自我约束、自我警醒的精神,在今天看来尤其珍贵。
南京博物院的事件,暴露的不仅仅是个人问题,更是制度漏洞。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建立起更加严密的管理体系:
来个全国文物“大体检”首先势在必行。全国各地的博物馆等文化收藏机构尤其是文物大省所属,都应该彻底清点馆藏,建立数字化档案,让每件文物都有“身份证”;其次,入库管理必须“多把锁”。重要文物出库入库,至少要三人以上同时在场,互相监督,杜绝“一支笔”“一张嘴”说了算(但在“一言堂”和“下属奴才化”的时期,这一点的做到令人狐疑);再次,坚决斩断“特权借阅”。文物不是装饰品,不能因为谁是领导谁有权威就可随意拿去“欣赏”。这点必须立下铁规矩,谁碰谁负责。当然,媒体的宣传和警示也必不可少,敬畏的氛围要拉满;四者,捐赠透明化。民间捐赠是文物保护的重要补充,但必须公开透明,长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情况和文物去向,接受公众监督。
此次事件的主谋,必须严肃依法处理。文物保护领域需要“杀一儆百”的警示效应,让那些动了歪心思的人知道:伸手必被捉,违法代价高。纪检组织,公检法机关,不可闲着,既要闻警出动,更要预案周祥。
但惩罚不是目的,建立长效的管理、出库、展览等等机制才是根本。要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完善从国家到地方的文物保护法规,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法治教育,让每一位文物工作者都明白:守护的不是冰冷的物件,而是民族的记忆,文明的基因——0044(动动试试)?
文物不言,却承载着民族精神;历史无声,却诉说着文化传承。从战火中护送国宝的前辈,到今日“监守自盗”的蠹虫,文物呵护从来不省心。但正因为有过伤痛,才更懂得珍惜;正因为有过失误,才要更加警醒;正因为现在有南博及徐某人的教训,才必须更加提防。
我们的文物,在“特殊时期”已经被伤筋动骨了,再也经不起任何的折腾了。希望这次事件能成为文物保护工作的转折点,让我们重新审视制度、强化监管、提升素养。毕竟,守护好这些穿越时空的文明之光,是我们对先人的告慰,也是对后人的责任。这条路,我们必须走好,也一定能走好,不能让后人指着我们的脊梁骨痛斥。
就此,本次事件,正如人民日报所阐述的,须自下逆上、方方面面查,当事单位和当事人自不必言,其主管部门乃至上级分管者,也可以来个“倒查N年”,而后党纪国法一并伺候。唯如此,或许可以抚慰捐赠者的善心,安放文博机构本身应具备的良心,彰显政府的诚心,从而换取社会公众的信心与放心,更重要的,是在全国立个“耻辱柱”,以警惕某些居心叵测者。
临年情缓,本不想如此发出强烈声音,但事关重大,也算是正义的呐喊警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