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祖华受贿一案,对王祖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王祖华受贿违法所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452.2389 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南京纪委监委组织 470 余名纪检监察干部旁听庭审,以 “身边案” 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部知敬畏、守底线。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专责机关,更需严于律己,杜绝职权滥用。此次庭审旁听是常态化警示教育的具体实践,既彰显了法律威严,也体现了 “打铁必须自身硬” 的要求,助力筑牢纪检监察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