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一起被交警认定为"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当事一方22万的索赔,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让公众马上联想到当年的南京彭宇案。如果有关部门处理不当,完全可能再次引发社会信任危机和对司法的信任危机。所以在谈这两个案子的时候,不能只谈个案,而是要从个案处理去谈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从而去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让每一个人获得安全感,才有社会的和谐安定。
所以本文不去分析案件具体细节,而是从法律层面和社会治理层面去剖析。
"扶不扶"从来不应该是道德问题,而应该是法律问题。有德国主播说:在德国,在紧急情况下,路人放任他人受到的伤害不管,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这不是什么"见义勇为"的道德行为,而是法律义务,但法律同时也保障了救助人的权利,比如因为救助而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是免责的,这是由保险公司理赔,被救一方如果讹诈救助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其付出的法律代价也是巨大的,而且不需要救助人自证清白。这样就从法律程序上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国内,南京彭宇案后,虽然法律上规定了"见义勇为"免责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恰恰相反,被救的人讹人索取巨额赔偿,即便查出真相和施救者无关,讹人者也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只轻飘飘一句"对不起"就完了。而因为施救被讹的,不但面临巨额索赔,还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自证清白(本来应该是举证责任倒置,谁主张谁举证),严重影响到工作和生活的安定。这让"见义勇为"成为一种高风险法律行为,于是有了所谓的"道德滑坡",但本质上就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
国外有一个女心理学家做了一个实验,她躺在那,参与实验的人可以任意对她的身体做出各种行为,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当那些人越来越肆无忌惮,已经威胁到她生命安全的时候,这个实验才紧急叫停。这个实验说明当作恶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的时候,人性潜藏的恶就会暴露无遗。所以法律的作用不只是制裁恶,更重要是抑制恶因的发生。
南京彭宇案造成的恶果贻害至今,当时派出所丢失重要证据,而法院却根据不完整的证据做出裁决,本身就是违反法律程序的,而王浩法官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要扶?"震惊了全国人民,这样的逻辑下,所有的见义勇为者都可能被判定肇事者。案件判决后,在有关部门调解下,也可以说有关部门施加压力下,当事双方达成保密协议。这让不明真相公众有了更多想象空间,也更加不明真相,更加恐慌,之后被讹的事件频频发生,"扶与不扶"从不是一个问题,变成一个非常严峻的社会问题。十年之后,最高法在推出"好人法"时提到了影响深远的彭宇案,说彭宇当时已经承认确实撞到人了,于是有人据此说当年法官没判错。
但是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破坏性影响的已经无关彭宇到底有没有撞人,就算判罚的结果是正确的,但是法官那句判词却是严重违背法治精神和公序良俗的,当公众认为这样的司法理念代表了整个司法系统,对法律和执法者的信任也就轰然倒塌,人人自危下,谁还敢见义勇为?
最高法如果确认彭宇撞到人,当时就应该公开真相,并对法官判词予以纠正,这样才能让公众对司法恢复信心。可惜的是整个系统一错再错。
现在发生的这起福建莆田无接触交通事故,依然不吸取前面的教训,在有关部门调解下,当事双方达成私了协议。协议内容无从得知,有人说赔了八千,有人说赔了十三万。但危害最大的不是赔了多少,而是掩盖了真相,所引起的恐慌情绪和社会危害性,一点不压于当年的彭宇案。
不管是彭宇案,还是这次案件,如果只是普通民事纠纷,私了完全不是问题,也符合法律程序,但当案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时,就应当疏,而不是堵。彭宇案堵住嘴的后果,我们已经看到了,危害性也看到了,难道还要一次次重蹈覆辙吗?
福建莆田这起案子要怎么疏?个人认为当公众对责任认定产生巨大分歧时,可以由孩子的家长申请第三方鉴定,还原事故现场,根据现场环境,三方车速,视线角度等方面,拿出科学的结论去判定三方责任,由法院公正判决还各方一个公道,这样才能说服公众恢复对司法的信心。
每一次社会热点事件,总有人说这是自媒体在带节奏,或者说是当事人在带节奏,故意误导公众。说这种话的人何尝不是也在带节奏?也有人说让子dan飞一会,但是如果没人关注,子dan压根就飞不起来,哪还能看到真相?后果就是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受害者。
每一次社会热点,真相从来不是一次性全爆出来,而是一点点挤出来,甚至会几次反转,甚至官方发布都会反转,这就是社会舆论倒逼真相的成果。所以对社会舆论应该给予宽松的环境,只要不涉及故意造谣或人身攻击,都应该是被允许的。社会舆论的发布者和评论者都没有调查权,当然不能充分掌握证据,都是从网上一星半点的信息去分析判断,而这些信息往往真假难辨,所以不能苛责他们。
我们只需要知道:关注每一次热点事件,就是关注我们自身生存环境,每一次的发声也都是为了我们自身有一个更好的不断进步的社会环境。
2026.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