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榜公告期内,各揭榜单位可注册登录“宁科荟”平台(www.njszkj-cgzh.com.cn),点击活动大厅“聚智揭榜挂帅 赋能产业强市”活动,选定意向需求申请对接,达成合作后须在宁科荟平台备案登记。
2.发榜单位与揭榜单位签订技术合同(应在发榜后签订,并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平台或卖方属地对应平台完成登记)开展持续联合攻关的,经双方联合申报(发榜单位牵头申报,揭榜单位确定1家主榜单位)、区级推荐、市级备案等程序后,纳入年度全市重大科技专项体系备案管理。
3.每个榜单原则上备案1个项目,项目研发资金以发榜单位投入为主,项目备案后,按发榜单位支付给揭榜单位的实际技术合同到账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按照合同要求,可实行“里程碑”节点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存续的重要依据。实施“里程碑”考核的项目,应在合同中明确阶段考核时间、考核指标、考核方式、奖惩措施等,发榜单位会同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过程管理,市科学技术局进行指导监督。
5.经发榜单位验收申请(应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合同须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平台或卖方属地对应平台完成登记,并由发榜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意见),由发榜单位主导、市科技局(视情可由市科学技术局指定局系统单位或委托区级科技主管部门)参与组织联合验收。
6.有市重大科技专项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2026年度本项目,且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牵头承担一个本项目。
7.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揭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延期。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里程碑”节点目标(如有)连续2次或终期目标的,按项目终止处理。项目撤销的,应退回全部补助资金。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撤销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8.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市科技局将视情况予以撤销立项或追回补助资金,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将有关单位或个人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9.与现有先进成熟技术达成技术合同的,纳入技术转移奖补政策支持,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