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所设课程必须符合立德树人的育人导向,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科技、艺术、体育等领域内容为主的非学科类课程。
2.制定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方案,阐明进校整体课程框架说明及分类课程实施方案,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培训内容和详细的教学安排。
3.开设适合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非学科类课程,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课程所涉及的学习材料、音视频资料、教辅资料与装备教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学科类培训课程、境外课程及教材不得进入学校。
4.课时计算标准为40分钟/课时,每门课程的学期课时数由学校根据每学期实际上课时间确定。理论上不少于16课时/学期。
5.服务人员的课时费用由学校统一从课后延时服务费中按80元/课时发放。
6.进校的服务人员和开展的课程内容要与申报材料一致,进校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在一个学期内须保持固定。如确需调整,须至少提前一周报学校审批同意。
7.所有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人员须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