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总结律师必须具备这三种素质:会说,会写,会做。
会说
律师的会说,体现在方方面面:咨询电话的答复、会客室的交谈、法庭上的辩论、法律讲座的演讲等等。与客户见面谈案子,先要学会倾听,然后再去说,要说要点、重点和焦点。法庭辩论不是口若悬河就好,而是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切忌啰唆和重复。做讲座不是卖弄口才,只需讲出内容,讲出干货,尤其是自己做的案子,要有真实可信的案例。
会写
会写,不是说要会写文学作品,而是作为律师,起码能写好法律文书。法律不是冷冰冰的东西,也是讲道理、讲情理的,可以适当运用一些文字手法,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会做
光会说不会做,就是一个空谈家,律师做案子,不能眼高手低,一定要落到实处。
做案子要有思路,思路决定出路;
做案子要有方案,方案要落实思路,思虑周到翔实,具有可行性,有理有据;
做案子要有步骤和计划,这是落实方案的具体行动,要在办案过程中不断进行优化和改善;
做案子要有策略,摆事实讲道理,有理有据地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