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之后,4 月18日,国民党蒋介石在帝国主义、豪绅以及买办阶级的支持下,建立起南京国民政府。
初期是“军政”(即“军法之治”)时期政权,先后实行常委制、主席制,实权由蒋介石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名义一人掌握。组织机构经常变动,基本是二级制,即国民政府之下直接设置各部。
1928年10月进入“训政”时期,实行五院制。组织系统为三级制:第一级为国民政府,包括国民政府委员会、国民政府主席;第二级是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第三级为五院所属各部、会。国民政府主席是该时期政府的最高代表和国家元首,其职权随着蒋介石的去留而变化。蒋任国民政府主席时,职权很大,有公布法律、命令,统率陆、海、空三军,直接提名任免五院正副院长及其所属各部、委的长官,领导行政院等权力;蒋离任时,国民政府主席“不负实际责任”,“不得兼任其它官职”。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将介石加强专制独裁制度。但是在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民众团体和广大人民强烈要求民主政治的压力下,也被迫采取向民主宪政过渡的一些措施。抗日战争胜利后,仍保持战时制度。
1947年4月国民党蒋介石进行政府改组。 1948年5月召开“行宪国大”,进入“宪政”时期,实行总统制。
选举总统代替国民政府主席,以总统府代替国民政府委员会,保留五院制。总统为国家元首,统率全国陆海空军,总揽军事、内政、外交、经济及公布法律、 任免文武官员等一切大权,有发布紧急命令的特权。总统制仍然是国民党一党专政基础上的蒋介石个人独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