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幼儿。
(二)申请对象具体情况(符合以下一类情况即可)
1.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含脱贫家庭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其他低收入家庭子女、其他困境儿童等;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5.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6.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幼儿;
7.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幼儿;
8.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幼儿。(如家庭至亲人员近一年内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当前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等)
(三)资助标准
按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资助。
(四)申报办法去年秋学期申办成功的幼儿,无需登录省资助申请平台操作,由幼儿园直接继承信息。
本学期拟新申办的幼儿,需登录省资助申请平台进行填报申请,并根据幼儿园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