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会见场次安排的通知
宁律秘通〔2021〕144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目前会见需求,南京市律师协会与市监管支队共同研究,决定自 2021年8月23日起(8月20日可通过公众号进行预约)远程会见预约场次安排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原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非首次会见全部改为首次会见;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全部安排非首次会见。会见时长 40 分钟,场次分别:
首次会见:9:30-10:10,10:30-11:10;
非首次会见:14:30-15:10,15:30-16:10,16:30-17:10。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法定节假日后首日不安排会见接待。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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