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律师: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 万樾莉
嘉宾律师:北京市东卫(南京)律师事务所 陈宇
主题:江苏高院2025婚家典型案例解读——守护婚姻家庭,共筑幸福防线
【万】轻松聊法律,律师帮你忙,欢迎大家走进今天的《律师直播室》,我是南京广电集团《南京律师团》的万樾莉律师,来自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坐在我旁边的嘉宾是我们《南京律师团》的陈宇律师。
【嘉宾】大家好,我是南京律师团的陈宇律师,来自北京市东卫(南京)律师事务所。
【万】《律师直播室》将通过南京广电牛咔视频APP同步为您直播,你如果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拨打《法治现场》栏目组的热线电话025-84631234,也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南京律师团》进行留言。
【嘉宾】在接下来的30分钟直播里,我们将为大家解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与省妇联联合发布2025年度,婚姻家事纠纷典型案例,同时解答来自热线电话和微信公众号的法律问题。
【万】如果您在我们直播期间有任何和法律相关的疑问,可以选择在线上留言,或直接拨打热线电话84631234,我们将抽取一些问题现场进行回答。
【万】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值此三八妇女节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十周年之际,江苏高院与省妇联联合发布2025年度家事纠纷典型案例,涵盖家暴防治、夫妻财产分割、未成年人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今天我们就结合这些案例,解读其中的法律要点。
【嘉宾】这些案例是司法裁判的示范,更是对每个家庭的提醒:婚姻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妇女、儿童、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接下来,我们逐一解读这些典型案例。
【万】案例一:阻止藏匿子女行为,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柯某与陆某分居后,陆某阻挠柯某探望儿子小柯,甚至带孩子搬离住所,柯某无从知晓孩子下落,遂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认为,父母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陆某的行为侵害了柯某的监护权,也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遂作出禁令,禁止陆某侵害柯某监护权,同时确定了具体探望方式。
法律要点: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侵害另一方监护权,更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遇此类情况可收集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证据,及时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嘉宾】案例二:实施家暴,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例中提到,陈某与丁某婚后,陈某多次辱骂、殴打丁某,双方曾达成治安调解协议,但陈某再次施暴导致丁某多处受伤,非常痛苦。于是,丁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也快速作出裁定——禁止陈某施暴、骚扰、跟踪丁某,并同步将裁定送达辖区派出所、司法所来协助执行,在这之后,陈某没有再对丁某施暴。
法律要点:
家庭暴力显然是违法的,妇女、老人和孩子往往是受害者。我们经过调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十年以来,全省法院已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515份,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我们常说,有了第一次暴力,可能就会有很多次,所以,受害人要敢于说不,比如可以凭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证人证言这些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某种程度上可以快速制止家暴行为,维护自身的人身安全。
【万】案例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离婚少分财产并承担损害赔偿。代某发现丈夫王某与赵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一女,王某多次出具保证书承诺断绝往来,但始终没有兑现,代某遂起诉离婚,要求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由王某给付离婚损害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存在重大过错,判决由代某分得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并酌定王某向代某给付离婚损害赔偿3.5万元。
法律要点:
这个案例体现了《民法典》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民法典》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同时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出轨、同居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法律不再是“零成本”,过错方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嘉宾】案例四:
要点:婚外恋的打赏无效,平台未尽责的,也要需承担责任。
案例是这样的:孙某与钱某是夫妻,钱某在网络平台认识女主播于某后,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钱某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向于某打赏。这个打赏,于某和平台按照四六开来进行分成。
孙某在知晓后,就将女主播和平台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打赏行为无效,女主播于某和平台全额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的打赏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当属无效,于某应当全额返还;平台存在监管不力的过错,酌情返还打赏收益的30%;同时确认返还的打赏款全部归孙某个人所有。
法律要点:
这个案例明确了婚外恋打赏的法律性质。正常的直播打赏属于一种民事消费行为,但如果是为了维系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大额打赏,就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法律上是无效的。很多人以为“打赏是自愿的,要不回来了”,但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配偶是有权主张返还的。类似的平台如果没有尽到监管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万】案例五:被监护人享有的财产权益,监护人不得擅自处分。林某与刘某育有四子,其中林甲、林乙患有智力残疾,刘某去世后,家人协商确认刘某名下房屋归林甲、林乙共有,后拆迁置换为安置房。林某被指定为林甲、林乙的监护人后,代表二人将房屋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再婚配偶赵某之女,但买方并未实际付款。林某去世后,新监护人代理林甲、林乙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依法确认合同无效。
法律要点:
这个案例明确了监护权的行使边界。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很多监护人以为“我是监护人,财产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是错误的观念。监护权既是权利,更是义务,必须始终以被监护人的利益为出发点,滥用监护权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嘉宾】案例六:
孙女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老年人财产权不容侵犯。
胡某、周某这对老年夫妇将共有房屋赠与孙女小胡,约定二老有生之年可以居住,小胡需尽赡养的老人义务;若违反承诺,二老可以收回房屋。
在房屋过户后,小胡在未告知周某的情况下将房屋以29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周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胡的行为违反了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周某有权撤销其享有的50%产权份额的赠与,酌情判决小胡返还周某120万元。
法律要点:
这个案例彰显了法律对老年人财产权益的特殊保护。老年人将财产赠与晚辈,往往是出于养老的考虑,晚辈附有赡养的义务。如果晚辈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擅自处分老年人的财产,老年人有权撤销赠与。很多老年人以为“房子过户给孩子就安心了”,但如果没有约定清楚义务,可能会出现“房财两空”的境地。需要我们擦亮眼睛,做好风险防范。
【万】案例七:夫妻相互扶养是法定义务,拒不履行应承担责任。杜某婚后患上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病情逐渐加重,最终被评定为多重残疾贰级。杨某将杜某送至其母亲家中,杜某数次就医花费医疗费10余万元,杨某仅给付2万元,之后便以还房贷、起诉离婚为由拒绝承担其他费用。杜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承担医疗费并给付扶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杨某未充分履行扶养义务,酌情判决其给付杜某医疗费、扶养费合计5万元。
法律要点:
这个案例明确了夫妻扶养义务的强制性。“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时,另一方必须承担扶养责任,不能以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这种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具有强制性,不得随意免除。
【嘉宾】第八个案例:
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王某与吴某再婚生了孩子小吴,王某与前夫的儿子小峰也跟随一起共同生活。
小吴去世后,吴某跟随儿媳蒋某共同生活,吴某突发脑溢血成为植物人后,儿媳蒋某一直照顾吴某生活起居直至去世,丧葬事宜也由蒋某办理。小峰多年来与吴某没有往来,也没尽扶养义务。吴某去世后,小峰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峰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未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遗产;蒋某作为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丽作为孙女代位继承。最终判决小峰继承1/5的遗产,小丽、蒋某各继承2/5的遗产。
法律要点:
这个案例体现了法律对-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的肯定和鼓励。丧偶儿媳本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法律就赋予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这是对孝行的鼓励,也是对传统美德的倡导。而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就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嘉宾】结合这些典型案例,给大家几点婚姻家庭权益保护建议:
夫妻相处方面要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大额支出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当一方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要履行扶养义务,共同面对困难。
【万】未成年人保护篇:
父母双方平等享有监护权,不得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得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要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抚养、探望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嘉宾】我们再接着,看看老年人权益保护篇:
老年人对个人财产依法享有自主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处分财产时要慎重,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附加义务,保障自己的养老权益。晚辈要自觉履行赡养义务,给予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万】权利救济篇:
遭受家庭暴力、权益被侵害时,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报警、向相关部门求助、向法院起诉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万】欢迎大家继续收看南京广电集团的《律师直播室》半个小时的直播,在今天半小时的直播过程中,如果您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关注我们南京律师团微信公众号,或直接在直播留言栏留言。下面呢,让我们对过去这几天《法治现场》热线电话025-84631234的法律咨询,以及我们《南京律师团》微信公众号微网站上的留言进行解答。
来自法治现场
手机尾号为4985的金先生
我买的保健品,花了八万多元,吃后没有效果,我想退款,对方不同意,请问怎么办?
手机尾号为0646的周先生
我和包工方签的劳务合同,做完工程耗时六个月,对方还欠我二万元的工资,想咨询如何处理。
手机尾号为6195的石女士
我以前在怡华大酒店办的健身卡,一年后,健身房移到名人酒店,年前通知要进行装修,就闭馆了,现在发现老板跑了,寻求律师帮助。
手机尾号为3690的李女士
去年九月份我在家具店订的全屋定制,交了五千元意向金,但一直没有人联系做设计规划,拖了很久后我要求退钱,对方不同意,请求帮助.
手机尾号为6885的张女士
我在建邺区云河路11-6盲人按摩店办了卡,前几天突然老板携款逃了,反映给相关部门,都没有结果,请求律师帮助
来自南京律师团微网站
1.小孩在小区正常散步,被别人家没牵绳的狗追赶,摔倒受伤了,狗主人只肯赔医药费,不肯赔家长因此产生的误工费,请问律师这合理吗?
2.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要卖房,让我一周内搬走,只退押金,这种情况我该配合吗?
3.老家拆迁,父母把拆迁款全给了儿子,一分没给女儿,女儿已经成家但一直赡养老人,能不能分到钱?
4. 网购的家具送到家发现严重磕碰、掉漆,商家说是物流问题不肯退换,我该怎么维权?
5. 公司拖欠我三个月工资,每次要都说没钱,现在还把我踢出工作群,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要准备什么材料?
【万】即将结束我们今天的直播,感谢大家的陪伴。
【嘉宾】也许您在我们直播期间没有时间一直观看,没事,告诉您一个小窍门,我们的直播视频是可以重复回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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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对了,我们《律师直播室》每次直播都会对一些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法律问题进行主题讨论,讨论的主题呢,会在前一天的《法治现场》节目里进行预告,请大家关注!
【万】您的关注就是我们直播的动力,我是万樾莉律师。
【嘉宾】我是陈宇律师。
【万】我们下次直播再见。
【嘉宾】再见。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解放军退役中校。南广集团“南京律师团”十佳出镜律师、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主持人、律师行业“党员示范岗”、仲裁委仲裁员、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团成员、南京海事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市律协教培委副主任、“法天使”合同讲师。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客座法律专家,省妇联“双护课堂”讲师,南京市“戒毒·后续照管”工作宣讲团成员,建邺区新联会会员。
曾参与军事法院、检察院业务工作,某部互联网境外失泄密案件侦办,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三等功等表彰。担任多家互联网公司法律顾问,参与某互联网公司SAAS系统开发和维护使用。先后在《中国国防报》《兵工科技》等刊物发表各类文章一千余篇,参与编纂论文集、专业书籍等3本。承办上海W某批捕后无罪及国家赔偿、扬州M某涉疫获得罪轻、G某行政拘留撤销及国家赔偿、G某无罪以及某跨国电诈集团、C某涉恶团伙、L某故意杀人恶性案件等300多起类诉讼案件,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涉刑事、税务、计算机等领域案件的办理经验。
联系方式:13327819099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系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02年设立的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目前共有北京总所和上海、天津、重庆等二十余家分所,并在洛杉矶设立办公室,系一家专业齐全、服务优质、口碑良好的综合性大型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东卫所作为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和广泛影响的律所,先后承办了周永康案、卢恩光案、陈雪枫案、孙兆学案、任志强案、张中生案、祝作利案、黄光裕案、丁羽心案、央视大火案等多起国内刑事大要案。
北京市东卫(南京)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5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2023年5月南京分所进行重组,设立企业文化、品牌宣传、数字研发、专业研究等数个部门,专业律师及数字开发总人数突破四十人。南京分所核心团队的三十余名成员,大部分人在律师执业之前已在公检法系统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南京分所在刑事领域拥有业内领先的专业水准,在传统民商事、政府法律顾问、大中型企业法律服务领域也具备极强的竞争力。同时,南京分所立志践行服务社会的承诺,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为江苏省的社会发展与法治进步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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