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及各单位生源情况等确定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各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所属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部分专业按招生方向确定复试分数线。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时须执行相同的分数线和录取标准,并实行相同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2.学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复试考生名单经校研究生院审核后对外公布,名单公布后各培养单位须及时通知相关复试考生。
3.学校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共计16个。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分数必须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划定的士兵计划分数要求。
(二)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应届生)、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及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3.符合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加分项目的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未经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复试时间和形式
我校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7日前完成,调剂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28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安排见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和调剂公告。
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原则上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同一批次的复试,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以各培养单位发布的复试细则为准。
(四)复试内容
1.专业基础知识考核
专业基础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以笔试形式为主开展,满分100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培养单位指定,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的命题及考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三个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含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是为了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考核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以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以面试形式开展,满分10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培养单位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再次复试
如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或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将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六)体检
考生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由校医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不合格且无法满足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前3个月内已进行过体检的考生可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按学校体检要求将体检报告复印件交给校医院,推免生及统考考生统一参加体检。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心理测试,具体见复试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