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买32元白酒被刷走3200元,老板声称监控坏了概不退钱,结局亮了!
划到下方观看视频!2014年1月16日,南京退休工人王先生在惠东百货超市购买一瓶32元白酒,刷卡后却发现信用卡被扣3200元。次月核对账单时,他发现异常并前往超市理论。超市老板惠先生称,王先生当日还购买了高价香烟和口香糖,总价3198元,凑整后为3200元,并强调POS机有记录且王先生已签字确认。王先生出示四级视力残疾证,解释因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严重受损,无法看清POS单金额,当时仅听到店员念“32元”便签字。他要求调取监控,却发现争议时段的监控录像“意外”丢失。法院审理认为,超市作为经营者应承担举证责任,但无法提供购物小票、交易流水或商品实物,且监控缺失构成“证据灭失”,应承担不利后果。2014年10月,玄武区法院一审判决超市退还3168元;2015年5月,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此案提醒消费者:交易时务必核对金额并留存凭证;商家应诚信经营,妥善保存交易证据,避免因证据缺失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