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教师(含应届毕业生)
在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2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二)成熟(骨干)教师
在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中骨干教师另需具备下列基础条件之一:
1.名教师:获区(县)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或相当层次的骨干教师,或在区(县)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赛课(基本功)比赛中获一等奖者;
2.名班主任:获区(县)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德育带头人”或相当层次的骨干班主任,或在区(县)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班主任比赛中获一等奖者;
3.优秀管理人才:在较大规模(一般不低于30 个班)名校担任中层或校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能胜任学科教学,且管理经验丰富,相关业绩突出者。
所有成熟(骨干)教师须通过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核(含材料审核、业绩调查、专业笔试、视频面试、现场试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