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执行国家在站博士后日常经费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省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起,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②对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分别给予不少于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贴。
③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市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工作的40岁以下博士、45岁以下博士后,由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30万元生活补贴;对国(境)外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另给10万元生活补贴。
④每年资助一批优秀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和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资助40万元。
⑤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依托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申报,获选人员将进入港澳指定大学开展为期2年的博士后研究,项目资助经费为每人72万元。2026年项目资助名额分别为不超过20人,共计不超过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