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8日,我受邀参加江宁区检察院一起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听证。这场历时良久、细致严谨的听证活动,让我真切感受到:当检察机关对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能够做到“真诚欢迎、程序保障、实质采纳、及时反馈”,这项制度设计便真正从纸面走进现实,拥有了生命力。
接到邀请时,江宁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着重说明此案较为复杂,涉及多个罪名、多方主体,流程细致、耗时较长,确认我能否全程参与。踏入听证会场的那一刻,案件的复杂性便扑面而来:申诉人早已抵达现场,桌上摆放着厚厚几摞资料。他为每一位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分发了上百页的材料,不仅有证据目录、案件的详细论证意见,还附上了相关法律依据、参考案例等。一笔一画、一纸一页,都承载着他对案件的执着,也进一步印证了此案的繁琐与棘手。
听证由分管检察长主持,流程规范、保障充分。受邀的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既有资深律师,也有高校法学教师,均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听证中,检察机关充分保障了各方的陈述权利,全程耐心倾听,不随意打断、不仓促定论,让申诉人完整表达诉求、出示依据、阐述观点。在申诉人与公安机关分别陈述完毕后,参会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也紧扣案情,多方发问、细致核实,补齐案件细节后严谨评议,形成了统一的听证意见。
随着听证的深入推进,案件背后的核心症结逐渐清晰:申诉人虽为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却早已退出公司经营,对公司事务没有实际掌控权,只因草率担任了这两个身份,便要承担诸多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为此,与公司其他股东产生矛盾。他满心困惑与懊悔,坦言当初未曾慎重考量,如今既不知如何规避风险,也找不到妥善解决的办法。
尽管这份关于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风险的困惑,与本次刑事申诉案件并无直接关联。但作为人民监督员,同时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提出了几点建议,如通过依法行使查账权等股东权利了解公司运营情况,若发现其他股东或公司高管存在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股东代表诉讼维护自身与公司的合法权益等。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他找到解决困境的路径。
听证结束后,我考虑到执业过程中遇到很多类似情况:不少群众对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认知不足,误将股东、法定代表人等身份当作荣誉,在未评估风险的情况下草率任职,最终陷入权责不对等的困境。于是,我将这份思考整理反馈提交检察机关,建议他们在后续普法宣传中,加入此类市场主体风险防范的内容,帮助更多群众避开法律误区,守住自身合法权益。
一周后,我收到了江宁区检察院的正式反馈。一方面告知案件已作出最终处理决定,与听证会的评议结果一致,认定申诉人的申诉不成立,公安机关原不立案决定合法合规;另一方面明确表示,他们高度重视普法建议,计划在后续与企业对接、典型案例整理、法治宣传工作中,补充股东、法定代表人等身份的法律风险提示,切实提升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这份“双向奔赴”的郑重反馈,让我读懂了人民监督的真正意义:司法机关并非将人民监督员的参与当作“陪衬”,而是真正倾听、采纳、落实相关意见建议,把群众的监督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动力,把民生需求融入司法服务。而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工作的重视,也倒逼人民监督员以更严谨、更认真、更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