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专业必须在高考录取同批次内进行。高考选考科目包含物理的学生可以转入理、工、文科类专业;高考选考科目包含历史的学生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
I类:成绩优秀的一年级升二年级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同班级前40%。
II类:学有专长的二年级升三年级学生:在挑战杯、“互联网+”创新创业等国家级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或在省级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2),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同时,两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同班级排名前50%可申请B、C类专业,前60%只能申请C类专业,还需获得相关专业3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
III类: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因偏科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原专业学习任务,或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此类学生只能申请转入C类专业。
IV类:退役复学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
1.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际合作办学、对口单招学生、专转本学生等。
2.休学期间的学生。
3.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
4.学生不能满足申请转入专业对心理、生理基本要求。
5.在校期间已经转过一次专业。
6.其它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