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重大失信记录企业,且符合相关指标要求:
1. 独角兽企业: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境外资本市场等,不含新三板),且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对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拥有高价值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估值要求可放宽至7亿美元。
2. 培育独角兽企业: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境外资本市场等,不含新三板)。根据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分为服务业和制造业两类,其中,服务业企业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1亿美元,制造业企业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5000万美元。
3. 瞪羚企业:根据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分为服务业和制造业两类,其中,服务业企业2022年营收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2023年至2025年三年营收均实现正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制造业企业营收2022年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2023年至2025年三年营收均实现正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4. 申报企业的产业领域需符合南京市“产业强市”战略的重点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