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遛狗不拴绳、饲养禁养犬等均系违法行为.附件:自2026年6月1日起,经开区“新港片区”调整为养犬重点监管区域.
遛狗不拴绳、饲养禁养犬等均系违法行为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部署要求,持续巩固夏夜治安巡查宣防成效,近日,南京市公安局继续组织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行动,筑牢夏夜“防护墙”,当好平安“守夜人”。
在此期间,南京警方加强违规养犬行为查处。南京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对违规养犬者将依法从严处罚,希望广大养犬市民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自觉遵守《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做到依法、科学、文明养犬。
警方提醒:
1. 养犬必须办理养犬登记证,违者,没收犬只,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您可以到所在地派出所免费办理犬证,也可以通过“南京公安”“金陵汪微”微信公众号在线免费办理犬证。
2. 携犬出户必须系犬链,且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违者,第一次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3. 因携犬不系犬链出户造成犬只伤人,具有驱使犬只伤人或对犬只伤人放任不管的,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约束犬只,使犬只脱离犬主管控视线的情形之一,以故意伤害他人给予治安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者,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5. 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室内农贸市场、金融经营场所,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违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6. 养犬人应当配合、服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劝告和管理。应当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的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片区
调整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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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片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近年来,随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南京经开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广大群众对养犬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与健康,维护市容环境与公共秩序,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南京经开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实际需求,经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报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南京经开区新港片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重点管理区域范围
南京经开区新港片区全域:即新港大道(二桥公园至与小漓江路交汇处段)及小漓江路以南(含二桥公园全域)、绕城公路以东,栖霞大道(柳塘立交至十月广场段、仙新东路至炼西路段)及恒业路以北(含金桐石化南区及新南京人才公寓、融信青澜小区),炼西路(栖霞大道至恒广路段)、仙新东路(恒广路至恒泰路段)及兴漓路以西合围区域(南京东站铁路货场除外)。

二、重点管理区养犬规定
(一)实行登记与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依法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按期接种狂犬病疫苗,未登记、未免疫不得饲养。
(二)限养数量与品种。个人养犬每户限养1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与体高标准按《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及相关名录执行)。
(三)文明携犬出户。携犬出户必须挂犬牌、束犬链(链长不超过1.5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等禁入场所。
(四)禁止扰民与伤人。采取有效约束措施,防止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三、实施时间
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四、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市民、社区、物业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25-83148950
特此通告。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8日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
南京禁养犬名单
和狗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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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牧羊犬、秋田、杜宾等烈性犬和肩高超过61㎝的大型犬皆为禁养犬。
图源:南京公安
办理入口:南京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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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证:
在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犬证,线上和线下办理犬证时间相同。
费用:
办理犬证不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