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园面向所在街道符合相关要求的适龄幼儿招生。当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依据一定的条件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2.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父母一方持本区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非本市户籍小班适龄幼儿,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园。父母一方居住证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非本市户籍小班适龄幼儿,按照“非本市户籍幼儿申请就读幼儿园打分表”(附件1)持证打分,视学额和打分情况依次逐步安排。父母一方技术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则上须经相关部门官网验证视作有效)可在同等条件下作为奖励依据酌情考虑。外籍、港澳台幼儿参照执行。
3.幼儿园录取工作不以网上报名与验证时间先后作为录取依据,家长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登记和报名验证即可。